日前,河北省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全力推進大氣污染防治,要求從2013年1月1日起,用新標準對各設區市環境空氣質量進行評價。
據了解,新標準調整了污染物項目及限值,增設了PM2.5平均濃度限值和臭氧八小時平均濃度限值;收緊了PM10等污染物的濃度限值,將有效數據要求由原來的50%—75%提高至75%—90%;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顆粒物等污染物項目的分析方法,增加了自動監測分析方法。
啟用新標準對各設區市環境空氣質量進行評價後,空氣質量超標城市人民政府需制定限期達標規劃,採取更加嚴格的污染治理措施,按期實現達標。國家和我省將對達標規劃制定和執行情況進行評估,並向社會公開。
與此同時,河北省將出臺大氣污染防治規劃,開展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試點,將煤炭消費總量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重要內容。2012年所有設區市要全部開展機動車環保檢驗和標誌核發。“十二五”時期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註冊運營的“黃標車”。
為嚴格新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全省所有新建涉重建設項目必須有明確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來源。加快醫療廢物、污泥無害化處置,確保2015年縣級以上城市醫療廢物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置。
河北省還將二惡英污染控制納入項目環評,並加強監督性監測和監督管理。(記者 段麗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