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10·5”案一審庭審結束
經過2天的審理,糯康等人故意殺人、運輸毒品、綁架、劫持船隻案一審庭審9月21日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結束。
法庭上,公訴機關針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書證、鑒定結論等證據。根據中泰、中老司法協助條約的規定,泰國、老撾等國相關人員出庭作證。
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薩、依萊、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的辯護律師分別為6人進行了辯護。6名被告人為自己進行辯護並作了最後陳述。
被害人當庭作了陳述。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委託代理人向被告人提出了經濟賠償請求併發表了意見。
案件審理中,因涉及13名外籍證人,所有證人均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保護申請,根據國際慣例和中國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對所有證人均採取了保護措施。
鋻於本案6名被告人均非中國公民,不通曉漢語,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聘請了傣語、拉祜語、老撾語等三個語種的翻譯人員,並在庭審中首次採用了同聲傳譯與現場翻譯相結合的形式,保障了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和庭審正常秩序。
緬甸、老撾、泰國等國駐華領館官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300余人全程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