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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調研組到青海省開展立法調研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9月24日 08時53分   來源:青海日報

    9月20日至23日,由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胡康生和副主任委員洪虎帶領的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立法調研組來青海省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草案)》開展立法調研。

    7月20日,青海省人大常委會組織召開由青海省人大法制委員會、青海省人大財經委、青海省政府相關部門負責同志,部分青海省內旅行社負責人參加的立法調研座談會,青海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沈何主持座談會。

    調研組在聽取了省旅遊局關於青海省旅遊業發展情況的彙報後,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草案)》徵求了與會人員的意見建議。

    青海省相關部門的負責同志及旅遊公司相關負責人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草案)》修改提出建議。與會人員認為,把旅遊業培育成國民經濟的戰略性支柱産業和人民群眾更加滿意的現代化服務業,在旅遊立法中,一方面要加強旅遊管理,規範旅遊市場,提升旅遊發展質量,使人民群眾更加滿意。另一方面,要明確旅遊産業的戰略地位,強化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綜合協調、規劃建設、品牌打造、宣傳推介、市場監管、人才培訓等職能,扶持培育旅遊市場主體,鼓勵開發旅遊特色産品和新業態,促進旅遊産業加快發展,使旅遊産業真正體現國民經濟的戰略性支柱産業的功能和作用。

    與會人員認為,旅遊項目和景區建設普遍具有投入大、週期長、收益慢的特點,投入不足是制約旅遊業發展的難題,對於經濟欠發達地區表現尤為突出。建議在《旅遊法(草案)》中增加有關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旅遊業的內容,切實將民間資本作為旅遊業發展的重要力量,鼓勵支持民間資本全方位進入旅遊業,進一步發揮民間資本的重要作用,有效解決旅遊投資難度大的問題,促進旅遊業快速發展。

    與會人員還就重點旅遊區編制發展規劃,發揮重點旅遊區的主導作用和主體功能等提出意見建議。

    調研組表示對所提建議進行梳理研究,在修改《旅遊法(草案)》時採納。

    調研組還赴西寧市、海南州、海北州等旅遊景區、景點進行實地考察。(記者 毛翠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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