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多年不懈推動的《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將於10月1日起施行。9月26日,湖北省召開貫徹《條例》新聞發佈會,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友凡強調,湖泊保護,立法是前提,關鍵是抓好貫徹落實。
劉友凡強調,要嚴格執行《條例》,遵行保護優先、科學規劃、綜合治理、永續利用的原則,重點作好湖泊保護規劃,確定保護範圍,實行退田(圩)還湖、退圍還湖;治理工業排放污染、生活用水污染和農業面源污染,給湖泊定界、水質定標、政府定位、部門定責,以達到保面(容)積、保水質、保功能、保生態、保可持續利用的總體目標,切實保護好現有的岌岌可危的湖泊資源。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條例》有效實施。
湖北省素有“千湖之省”美譽,但長時間以來,由於管理無序、開發過度、保護不力等原因,目前已名不副實。初步調查表明,湖北省現存水面面積100畝以上的湖泊有750多個,較上世紀50年代下降40%以上。其中面積大於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有220多個,總面積約2500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