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自然災害多發、易發地區具備條件的,也要利用公園、廣場、體育場館、操場、綠地等場所,設立應急避難場所。9月26日,雲南省政府將《雲南省自然災害救助規定(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進行網上公佈,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並請提出意見的單位或者個人,于10月15日以前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形式,將意見反饋省政府法制辦。電子郵箱:xingzhenglifa@sina.com,聯絡電話:0871-3624892(傳真)。
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
徵求意見稿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乾旱、洪澇災害,冰雹、雪災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發改委、財政局等部門應當將人民政府安排的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省及州(市)人民政府和州(市)中心城區以外地區的縣級人民政府應設立自然災害救助物資儲備庫,建設資金由本級財政承擔,上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在自然災害多發、易發且交通不便地區的鄉(鎮)也要設立自然災害救助物資儲備點,自然災害救助物資儲備庫(點)應當合理儲備應急救助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助設備,並配備管理人員。
應急避難場所要標誌明顯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應急避難場所,並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應急避難場所的維護管理單位。自然災害多發、易發地區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其他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具備條件的,也要利用公園、廣場、體育場館、操場、綠地等場所,設立應急避難場所並設置明顯標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主管部門、社會組織、志願者共同參與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隊伍,配備必需的交通、通信等應急救助裝備。村(居)民委員會和企業事業單位設立的專職或者兼職自然災害信息員,負責開展自然災害預警信息接收和傳遞、災情信息收集和報告等工作。
可向上級政府申請救助資金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在自然災害發生並依法啟動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後,除依照《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的相關規定採取措施外,還應當採取組織工作組赴災區現場了解災情,協調相關部門及專家核查和評估災情,提出有針對性的救助措施,報告、通報、公佈災情等措施。
在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物資、設施和裝備等不能滿足需求時,可以向上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請求支持。對自然災害應急救助物資及捐贈物資,交通運輸部門應當組織優先運輸,需要通行收費公路的車輛,經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主管部門批准,免交車輛通行費。
符合救助條件的公示7日
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補助對象,由受災人員本人(戶)申請或者由村(居)民小組提名;經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評議,符合救助條件的,在本村(社區)範圍內公示7日,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員會在公示結束後3日內,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提交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5日內完成審核,並報縣級民政等部門審批;縣級民政等部門在7日內完成審批。
受災地區縣級民政部門應當在每年10月15日前,評估、統計、上報本行政區域內受災人員當年冬季和次年春季口糧、飲水、衣被、取暖、醫療等基本生活困難和救助需求,制定專項救助工作方案,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上一級民政部門備案。
此外,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實行專款(物)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列支工作經費,不得用於非自然災害救助,不得擅自擴大使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