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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事業單位工勤崗要優先招錄就業困難人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9月28日 09時15分   來源:遼寧日報

    9月27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了《遼寧省就業促進條例》。《條例》就農村勞動者進城工作、高校畢業生求職和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等問題作出一系列激勵性規定。

    就業是民生之本。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視就業問題,千方百計開發就業崗位,取得了顯著成績。為進一步加大促進就業力度,實現經濟發展與就業相協調,保證和改善民生,我省制定並出臺了《條例》。

    《條例》加大了對農民工進城就業的扶持力度,其中第十七條規定,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享有下列與城鎮勞動者平等的權利:無償獲得公共就業服務;獲得職業培訓,按照有關規定享受政府補貼;自主創業、自謀職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優惠待遇;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另外,《條例》還規定:農村勞動力輸出地和輸入地所在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互相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聯動機制,共同為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創造平等便利條件,並完善勞動者戶籍管理、子女就學、公共衛生、住房租購和社會保險等制度。

    為鼓勵大學生到基層就業,《條例》規定,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並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艱苦邊遠地區、非公有制企業就業。對符合條件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學費及助學貸款代償、機關事業單位招錄、戶籍遷移等優惠政策。

    為提高大學生的就業競爭力,《條例》規定,鼓勵和扶持企業、事業單位為有見習需求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見習機會。見習期限、補貼標準、見習期間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事項,按照省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為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下列崗位應優先安置符合崗位要求的就業困難人員:機關、事業單位的工勤服務崗位;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設施管護崗位;政府及其部門組織社會公益活動所需的崗位;政府及其部門實施社會管理需要的非執法性質的輔助崗位;政府及其部門開發的適合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其他崗位。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立法一處處長崔文珠認為,《條例》緊密聯絡我省社會就業實際,對與老百姓就業關係密切的諸多方面都一一給予法律上的支持,對推動就業、維護勞動者的勞動權利、改善就業環境、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記者 姜義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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