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日前公佈《關於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實施意見》,到今年底,我省城鄉每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都將有合格的全科醫生,到2020年,基本形成統一規範的全科醫生培養模式和“首診在基層”的服務模式,實現城鄉每萬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醫生,全科醫生與城鄉居民建立比較穩定的服務關係。
根據《實施意見》,全科醫生培養將按照“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臨床醫學(含中醫學)專業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在過渡期內,3年的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可以實行“畢業後規範化培訓”和“臨床醫學研究生教育”兩種方式。具有5年制臨床醫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者參加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合格後,符合國家學位要求的,授予臨床醫學(全科方向)相應專業學位。對我省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崗及符合條件、擬從事全科醫療工作的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按需進行1年時間的轉崗培訓,轉崗培訓以提升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能力為主,培訓結束通過省衛生廳組織的統一考試,獲得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合格證書,可註冊為全科醫師或助理全科醫師。對新招聘到鄉鎮衛生院工作的臨床醫學專業本科畢業生,進行為期3年的規範化培訓。
取得執業資格的全科醫生一般註冊1個執業地點,也可根據需要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多點執業。全科醫生可在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職或兼職工作,也可獨立開辦個體診所或與他人聯合開辦合夥制診所。鼓勵組建由全科醫生和社區護士、公共衛生醫生或鄉村醫生等人員組成的全科醫生團隊,劃片為居民提供服務。
推行全科醫生與居民建立契約服務關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團隊或全科醫生,可與居民簽訂一定期限的服務協議,建立相對穩定的契約服務關係,服務責任落實到全科醫生個人。參保人員可在本縣(市、區)醫保定點服務機構範圍內自主選擇簽約全科醫生,期滿後可續約或另選簽約醫生。在有條件的地區先行開展全科醫生首診試點並逐步推行。
全科醫生為簽約居民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可按年收取服務費或按提供的服務收取費用。服務費具體標準和保障範圍由各地根據當地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簽約人群結構以及基本醫保基金、新農合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全科醫生及其團隊成員屬於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正式工作人員的,執行國家規定的工資待遇。其他在基層工作的全科醫生,按照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簽訂的服務合同和與居民簽訂的服務協議獲得報酬,也可通過向非簽約居民提供門診服務獲得報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部績效工資分配可採取設立全科醫生津貼等方式,向全科醫生等承擔臨床一線任務的人員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