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重慶市發改委出臺《重大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大部分群眾有意見、反應特別強烈的項目,今後重慶將不予審批。
據介紹,由市發改委審批(核準)或者核報市政府審批(核準)、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重大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將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佔用耕地面積超過35公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涉及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100戶以上或移民安置人口超過500人;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的規定應當單獨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在項目審批前發生過大規模集訪、群訪等群體性事件等。
依照該暫行辦法,評估結果分為3個風險等級——
高風險:大部分人民群眾對項目有意見、反應特別強烈,可能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中風險:部分人民群眾對項目有意見、反應強烈,可能引發矛盾衝突;
低風險:多數人民群眾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民群眾有意見。
該暫行辦法規定,高風險的,不予審批(核準),發回項目單位優化調整方案後重新報送審批(核準);風險等級確定為中風險的,待採取有效的防範、化解風險措施後,再行審批(核準);風險等級確定為低風險的,在做好解釋説服工作後可以審批(核準)。
市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項目,未經評估做出批復或者不根據評估意見做出批復,引發社會穩定風險,給國家和社會造成較大損失的,將對有關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 (記者 李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