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關於促進外貿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後,國家質檢總局高度重視,認真落實。國家質檢總局已于10月1日前在其網站向社會公佈了免收2012年第四季度法定出入境檢驗檢疫費的具體措施和相關要求。
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取消和免收進出口環節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規定,對在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報檢的所有出入境貨物、運輸工具、集裝箱及其他法定檢驗檢疫物,免收出入境檢驗檢疫費,不包括對出入境人員預防接種和體檢收取的費用,以及企事業單位承擔與出入境檢驗檢疫有關的商業性自願委託檢測和鑒定、出入境檢疫處理、動物免疫接種工作收取的費用。
免收的具體收費項目是:貨物及運輸工具檢驗檢疫費;貨物及運輸工具鑒定業務費;安全監測及特殊檢驗項目收費;考核註冊、簽發證(單)、查驗審核費和其他收費,包括復驗費、免驗、機械取制樣費、標誌(標記)成本費、封識成本費、隔離場(圃)租用費、實驗室檢驗項目和鑒定項目費。
據統計,十一期間,免收政策共惠及進出口企業5902家,免收金額5449.2萬元,累計172452批次,貨值467064.78萬美元。
質檢總局表示,歡迎社會各界對此次免收2012年第四季度法定出入境檢驗檢疫費的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相關免收費政策問題的釋義,可參見國家質檢總局網站首頁“第四季度法定出入境檢驗檢疫費”專欄。在免收費期間如有疑問,可隨時向當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或國家質檢總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