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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利華:加強體系建設 開創無線電管理工作新局面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10日 20時52分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2012年10月1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劉利華在《人民郵電報》、《中國電子報》等媒體發表署名文章《加強體系建設 開創無線電管理工作新局面》。全文如下:

    在剛剛結束的9月份,全國無線電管理機構開展了以“無線電頻譜——稀缺的國家戰略資源”為主題的無線電管理宣傳月活動,使廣大用頻單位和更多的普通百姓進一步認識了解到頻譜資源的重要性和稀缺性,使無線電管理工作得到了更多的理解與支持。

    無線電頻譜是重要的國家戰略資源。長期以來,各級無線電管理機構代表國家統一管理頻譜資源,維護電波秩序,逐漸形成了一套比較完備的管理體系,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國防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無線電技術的發展以及應用的日益普及,無線電臺站大量設置使用,無線電頻譜資源使用需求大幅增長,電磁環境日趨複雜,無線電監管、協調難度不斷增加。面對新情況、新問題,深刻認識無線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準確把握所面臨的形勢,不斷加強建設更加行之有效、符合我國實際的管理體系,是各級無線電管理機構面臨的新任務。

    一、無線電頻譜成為不可或缺的重要資源,無線電管理工作責任重大

    無線電頻譜資源是各種無線電技術和應用得以發展的基礎,能否管理好、利用好頻譜資源關係到經濟社會發展與國家安全。

    一方面,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頻譜資源的支撐。隨著技術的進步,利用無線電傳輸、交換信息的效率和可靠性都有了很大的提升,無線電技術的用途更加廣泛。大到“神九”飛船與“天宮一號”的交會對接,小到開啟車門的遙控鑰匙;遠到宇宙太空的天文探索,近到人們掌上的智慧手機;新到方興未艾的物聯網,舊到伴隨我們長大的收音機、電視機……無線電應用已融入到人們生産、生活、科研等的方方面面,各行業、部門對於無線電技術的依賴性日益增強。加強對頻譜資源的管理,合理有序開發利用頻譜資源,能夠使其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另一方面,國防建設需要無線電頻譜資源保障。隨著無線電技術廣泛應用於現代戰場,戰爭不再受地理空間的限制,戰爭形態、環境發生了很大改變,電磁空間已成為重要戰場。軍事通信、指揮控制、預警探測、情報偵察、導航定位和武器制導等系統的正常運轉,無不依賴於對無線電頻譜資源的安全使用。有效管控無線電頻譜資源和電磁環境已成為建設信息化軍隊、打贏信息化戰爭的重要因素。

    當前,我國正在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大力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發展。這一過程中,提升經濟社會信息化水平,利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産業需要頻譜資源的支撐;培育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産業等戰略性新興産業,建設寬帶、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網絡基礎設施同樣需要使用無線電頻譜資源。協調保障各方面頻譜資源使用需求,規範頻率、臺站的使用,查處有害無線電干擾,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是無線電管理機構的重要任務。

    二、新形勢下,我國無線電管理工作面臨新的挑戰

    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經濟社會各領域信息化步伐不斷加快,無線電管理形勢將更加複雜嚴峻,任務將更加艱巨繁重。

    (一)頻譜資源使用需求快速增長,供需矛盾將長期存在

    受到技術水平的限制,目前能夠使用的頻譜資源是有限的,同一頻率所承載的業務和應用也是有限的。隨著無線電技術的發展及其應用領域的擴展,已有業務佔用了大量的頻譜資源,可用、好用的頻譜資源越來越少,而新的頻譜資源使用需求卻不斷增長。一方面,各行業、各領域廣泛應用無線電技術,對無線電頻譜資源産生了新的需求,尤其在信息通信領域,移動互聯網、雲計算等新應用快速發展,公眾移動通信承載的數據業務不斷增長,所需的頻譜帶寬越來越大。另一方面,在新舊技術更替過程中,仍存在部分頻段頻率利用率不高的情況,新舊技術間用頻矛盾日益加劇,無線電頻譜規劃、頻率協調難度增加。

    (二)無線電應用迅速發展普及,社會依法用頻設臺的意識相對薄弱

    由於無線電傳播的開放性,無線電系統較其它信息系統更易受到干擾。隨著我國無線電臺站數量的增長,無線電設備受到有害干擾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在各級無線電管理機構的大力宣傳下,無線電管理的社會認知程度已經有了很大的提升,但仍有一些部門和單位不了解、不熟悉無線電管理法律法規,缺乏依法使用無線電頻譜資源的意識,社會上違法使用無線電頻率、設置臺站的現象屢有發生,甚至少數不法分子無視無線電管理法律法規,在經濟利益誘惑下鋌而走險,有意發射干擾信號。近年來,各地無線電管理機構查處了很多無線電干擾案件,受干擾的對象既有全球衛星搜救系統、航空無線電導航、高速鐵路列車調度等重要的專用無線電通信系統,也涉及衛星通信、廣播電視、公眾移動通信等國家基礎信息網絡。這些干擾在一定程度上對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社會穩定及國家安全造成了威脅。這對無線電宣傳、監管和法制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無線電安全保障工作任務日益艱巨,無線電安全的重要性和敏感性不斷提升

    隨著無線電技術在大型慶典賽事、搶險救災等重大任務中的廣泛應用,無線電安全保障已成為無線電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務之一,在服務國防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重特大自然災害能力等方面的重要性日益顯現。在北京奧運會、建國60週年慶典活動、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深圳大運會等大型活動和四川汶川地震、青海玉樹地震等重大自然災害搶險救災過程中,各種無線電技術在指揮調度、電視轉播、應急通信中大量使用,無線電管理機構精心組織,週密部署,確保無線電安全,為重大任務的順利進行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近年來,中央及地方無線電安全保障任務逐漸增多,並呈現出活動規模大、社會關注度高、受保障人數多、涉及部門範圍廣等特點,頻率協調和干擾查處的難度不斷加大,對無線電管理人員隊伍、技術設施建設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構建完善四大體系,推動我國無線電管理工作邁上新臺階

    面對新的形勢,各級無線電管理機構應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與時俱進,開拓創新,進一步完善管理體系,充分運用法律、行政、技術、經濟管理手段,不斷提高我國無線電監管能力。

    (一)建立健全無線電管理法律法規體系

    目前,國家層面的無線電管理法律法規體系已初步建立。國務院、中央軍委分別於1993年、2010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制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中均有直接涉及無線電管理的內容。在地方層面,截至2011年年底,福建、雲南、江蘇、山東、湖北、內蒙古、廣東和海南等地制定了地方無線電管理條例,有15個省(區、市)制定了本省(區、市)無線電管理暫行規定或管理辦法。這些法律法規共同構成了我國現有無線電管理法律法規體系,為推進我國無線電事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過去的19年間,我國各種無線電技術應用高速發展,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已頒布實施多年,各地地方法規規章制定情況也各不相同,已難以適應新時期無線電管理工作的需要,亟需加快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研究推動無線電法立法工作,進一步完善無線電管理配套法律規章及地方性法規,為新時期的無線電管理工作奠定更為完備的法律基礎。

    (二)建立完善的無線電管理標準規範體系

    無線電管理技術性、專業性強,制定推廣技術標準和規範有助於促進各類無線電業務的健康發展和無線電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在基礎研究方面,應加強無線電頻率和衛星軌道資源使用與國內外協調、無線電臺站設置、電磁環境保護、干擾查處等方面標準規範制定工作,特別是要做好新技術、新業務頻率規劃和使用相關標準的研究制定;在技術設施方面,應強化無線電監測、無線電設備檢測、無線電管理信息化等方面技術設施建設、運行和維護標準規範的制定,特別是要儘快完善、發佈相關頻率臺站、監測數據庫的標準規範;在工作流程方面,應不斷完善無線電頻率分配、臺站審批等行政許可程序,根據管理權限研究、制定無線電管理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規範,進一步梳理業務辦理流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要通過無線電管理標準規範體系的建立完善,使無線電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規範化和標準化。

    (三)建立健全高水平的無線電管理技術支撐體系

    技術設施是無線電管理得以有效開展的基礎。目前,我國超短波固定監測站覆蓋50%以上的縣級城市,短波監測網和衛星監測網不斷完善,信息系統基礎設施建設取得積極進展,國家無線電檢測實驗室技術設施建設達到或接近國際先進水平,無線電管理技術支撐體系框架已基本建成,無線電頻譜資源管控能力和手段顯著增強。

    當前,無線電應用向數字化、智慧化、高頻段、寬帶化方向發展,無線電臺站趨於密集並呈現出微功率化趨勢。面對新的監管需要,必須加快建立與之相適應的無線電管理技術支撐體系。一是繼續加大無線電管理技術設施建設力度,切實提升無線電頻譜資源科學管理水平和無線電監測、無線電檢測、干擾查處等技術手段能力。二是進一步加大無線電管理基礎性、前瞻性、戰略性研究力度,加快制定無線電頻譜各業務、各頻段的使用規劃和衛星軌道資源使用中長期計劃,積極探索頻譜資源精細化、市場化管理方式,研究提高頻譜資源利用率的有關政策、機制和技術發展路線。三是加快建立一支高水平、高素質的專業人才隊伍,著力培養一批技術精湛,在國內外行業內有較高聲譽的專家,為無線電管理工作提供強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此外,應充分發揮相關無線電管理技術機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作用,借助相關部門和行業力量,提高技術支撐能力。

    (四)建立高效、權威的無線電行政管理體系

    無線電頻譜資源屬國家所有,集中統一管理有利於科學有序開發利用頻譜資源。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無線電行政管理體系幾經變遷,不斷改革發展。目前,我國實行國家和省(區、市)兩級無線電管理體制,全國有28個省級無線電管理機構設在工業和信息化管理部門,3個設在政府辦公廳。共有15個省(區、市)和4個計劃單列市設立無線電管理局。21個省(區、市)和3個計劃單列市保留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或設立無線電管理辦公室。10個省(區、市)設立副廳級以上無線電管理機構,15個省(區)實行了對地市級無線電管理機構的垂直管理。各級無線電管理機構相對獨立,機構設置不盡相同,如何進一步加強無線電頻譜集中統一管理,完善行政管理體系仍需不斷探索實踐。

    各級無線電管理機構應以發展的眼光,務實的態度,不斷完善組織機構,嚴格落實管理職責,強化核心職能,創新工作思路、方法,提升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要健全管理制度,強化管理手段,特別是建立無線電頻譜使用社會經濟效益的審計制度,完善無線電管理工作績效考核制度,進一步提升無線電管理機構自身管理能力水平;要加大對相關用頻單位的聯絡指導力度,加強無線電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和整體組織協調,嚴格無線電管理監督檢查、行政執法,紮實抓好無線電管理各項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

    黨的“十八大”即將召開,各級無線電管理機構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管資源、管臺站、管秩序,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國防建設、服務黨政機關,突出做好重點無線電安全保障工作”,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創新思路,科學謀劃,努力開創無線電管理工作新局面,以優異的成績迎接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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