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山西省已批復272個 《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省內各煤炭企業將通過治理地表沉陷、恢復林地、造林綠化等,大幅度改善山西礦區生態環境質量。
山西省從2007年開始向煤礦企業徵收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每噸原煤收取10元。保證金由政府監管,將全部用於本企業礦區生態環境和水資源保護、地質災害防治、污染治理和環境恢復整治。《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涉及的主要工程內容有:地表沉陷治理、煤矸石治理、水資源保護、土地復墾、水土保持、礦區造林綠化、植被恢復、生物多樣性保護等。
已批復的272個方案實施完畢後,山西省將治理地表沉陷面積570余平方公里,恢復耕地77.6平方公里。屆時,全省礦區生態環境質量將得到大幅度改善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