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公務卡制度改革的通知
辦規財函〔2012〕873號
部預算管理單位:
現將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快推進公務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財庫〔2012〕132號,附件1)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各單位要加快完成公務卡制度改革,嚴格執行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已經實施公務卡改革的單位,要督促本單位持卡人儘快啟用公務卡;尚未實施公務卡改革的單位,要務必在2012年10月底前,為單位工作人員統一辦理公務卡並儘快啟用。
各單位要對公務卡的組織實施情況和工作進展進行總結,同時向我部規劃財務司報送截至2012年9月末和12月末的改革進展情況表(見附件2)。工作總結和截至9月末的改革進展情況表,須在2012年10月20日之前報送;截至12月末的改革進展情況表,須在2013年1月20日前報送。
聯絡人:衛生部規劃財務司 趙婧、韓曄。
聯絡電話:010-68792163、68792705。
附件:1.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快推進公務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財庫〔2012〕132)
2.中央預算單位公務卡制度改革進展情況表
衛生部辦公廳
2012年9月28日
關於加快推進公務卡制度改革的通知
財庫〔2012〕132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武警部隊,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中國銀聯,各中央預算單位公務卡代理銀行:
公務卡制度改革自2007年推行以來,改革覆蓋面不斷擴大,在減少預算單位現金使用、規範公務支出方面取得明顯成效。但目前仍有一些中央和地方預算單位尚未全面實施改革,影響整體改革進程。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關於2012年底前全面推行公務卡制度的要求,現就加快推進公務卡制度改革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實施公務卡制度改革
(一)中央各部門要加快將公務卡制度覆蓋到所有基層預算單位。尚未實施公務卡制度改革的中央一級預算單位,要迅速啟動改革,不遲于2012年9月底為本單位工作人員統一辦理公務卡;尚未實施改革的二級以下中央預算單位,要確保2012年年底前為本單位工作人員統一辦理公務卡。
(二)地方財政部門要加快將公務卡制度覆蓋到縣鄉。在進一步擴大省、市兩級改革覆蓋面的同時,加大縣鄉預算單位改革的推進力度,確保2012年年底前將改革覆蓋到所屬各級基層預算單位。
(三)用卡環境尚不成熟的縣鄉,預算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為有用卡需要的公職人員辦理公務卡。
二、加強公務卡相關制度建設
(四)完善公務卡管理辦法。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參照《中央預算單位公務卡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07〕63號),健全完善本地區公務卡管理制度,嚴格規範辦卡程序和報銷業務流程,明確管理職責,加強日常監督。
(五)全面推行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製度。中央預算單位要嚴格執行《中央預算單位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按規定使用公務卡結算的,原則上不再使用現金。地方省、市兩級財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于2012年年底前建立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製度,將預算單位差旅費、招待費和會議費等公務支出納入強制結算目錄範圍。有條件的縣級財政部門也要建立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製度。
三、規範公務卡使用管理
(六)統一公務卡用卡標準。公務卡一律採用專用發卡行標識代碼(Bank Identification Number,BIN)為“628”開頭的銀聯標準卡。對於之前已經核發、未採用專用BIN的公務卡,公務卡代理銀行應當進行清理和登記,並在有效期滿後及時做好銀聯標準公務卡的換卡工作。
(七)規範公務卡發卡程序。預算單位要與公務卡代理銀行簽訂委託代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報財政部門備案。公務卡原則上一人一卡,由預算單位統一組織本單位工作人員向代理銀行申辦,嚴禁為非預算單位人員辦理公務卡。
(八)加強公務卡支持系統建設和信息安全管理。預算單位、公務卡代理銀行和中國銀聯要優化和完善公務卡支持系統,提高公務卡支持系統運行速度和穩定性;要在制度和技術上採取必要措施保障公務卡信息安全,嚴禁對外提供或泄漏與公務卡持卡人和公務支出有關的各種數據資料。
四、改善公務卡制度推廣環境
(九)加強宣傳培訓。各地區、各部門要做好宣傳培訓工作,使公務人員充分了解公務卡的具體使用方法和安全用卡知識,單位財務人員熟練掌握公務卡管理規定和報銷還款具體操作,提高辦卡、用卡積極性,為推廣使用公務卡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十)提高公務卡代理銀行服務質量。公務卡代理銀行要為預算單位和持卡人提供優質、便捷服務,簡化辦卡手續,縮短辦卡流程,及時反饋資金還款等信息;加強公務卡數據統計,密切關注公務卡使用情況,定期向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反饋。
(十一)進一步改善公務卡受理市場建設。各級財政部門要牽頭協調與公務支出密切相關的單位和企業積極受理公務卡。財政部門、預算單位在確定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飯店及公務車輛定點加油、維修供應商時,原則上要將受理公務卡作為前提條件。公務卡代理銀行、中國銀聯要擴大銷售點終端(Point of Sale,POS)機具布設範圍,加大布設密度,增加機具數量,特別是加大中西部地區的布設力度。
五、及時準確報送公務卡制度改革進展情況
(十二)各中央部門和中央預算單位公務卡代理銀行要于2012年10月底前和2013年1月底前分別向財政部報送截至2012年9月末和截至2012年年末改革進展情況表和業務數據統計表(見附件)。
(十三)省級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部關於進一步推進地方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通知》(財庫〔2011〕167號)規定,按時報送公務卡制度改革情況。
(十四)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規範公務卡數據統計,對本級預算單位報送的數據,應當與代理銀行數據核對一致,並向上級財政部門報送,確保數據真實準確。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2012年9月5日
附件2:中央預算單位公務卡制度改革進展情況表
附件3:中央預算單位公務卡代理銀行業務數據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