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化部發佈了《關於對天津市紅橋區回族大刀隊等105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進行調整、撤銷的決定》,將對天津市紅橋區回族大刀隊等97個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進行調整;對湖南省鳳凰縣龍玉年苗醫藥診所等2個履責不力的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提出批評與限期整改(整改期6個月);撤銷內蒙古自治區群眾藝術館等6個履責不力的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資格。
今年上半年,文化部開展了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保護督查工作,通過全國各地自查與督察組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規劃實施情況、保護單位履行職責情況、代表性傳承人義務履行情況、中央補助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等方面進行了督查。
據介紹,對97個項目保護單位進行調整的主要原因是原保護單位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或沒有獨立賬號,難以履行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職責;因文化體制改革原機構變更或成立非遺保護專門機構;行政區劃調整保護單位撤銷或變更名稱;將原項目保護單位從行政管理部門調整為實際從事保護工作的企事業單位(行政管理部門一般不能作為保護單位);原項目保護單位與實際保護工作不相協調。
對8個項目保護單位提出批評、限期整改或撤銷的主要原因是相關單位履責不力,未能採取有效措施開展保護傳承工作。其中提出批評限期整改的保護單位共有2個,分別是黑龍江省民族研究所(保護項目為:鄂倫春族古倫木沓節)、湖南鳳凰縣龍玉年苗醫藥診所(保護項目為:苗醫藥 癲癇症療法)。
撤銷的6個項目保護單位是天津河西區挂甲寺街道辦事處(保護項目為:津門法鼓 挂甲寺慶音法鼓)、天津河西區挂甲寺街道辦事處(保護項目為:津門法鼓 楊家莊永音法鼓)、內蒙古自治區群眾藝術館(保護項目為:蒙古族服飾)、江西萍鄉市上栗縣黃鶴出口花炮廠(保護項目為:煙火爆竹製作技藝 萍鄉煙花製作技藝)、湖南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保護項目為:長沙彈詞)、青海治多縣文化館(保護項目為:康巴拉伊)。
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調整、撤銷之後,文化部將根據現有的政策法規,在各省區市文化廳(局)重新申報的基礎上,按照標準條件和程序組織專家抓緊重新確認保護單位,確保合乎條件的保護主體能夠繼續履行保護職責或被確認為新的保護單位。
對105個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的調整、整改和資格撤銷,標誌著文化部在對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的動態化管理上有了實質性開端。接下來,文化部將對1219個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的退出機制進行積極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