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日前印發《中國人民解放軍基層軍官管理規定》。這是我軍第一個全面規範基層軍官管理的重要法規文件。
《規定》認真貫徹落實胡主席關於國防和軍隊建設的一系列重要論述,按照軍委關於加強基層全面建設的部署要求和全軍基層建設工作會議精神,著眼從制度機制上規範基層軍官管理,有效解決基層軍官隊伍建設面臨的矛盾和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軍隊基層建設綱要》等有關法律法規,對基層軍官的編配、補充、培養鍛鍊、選拔任用、調動交流、福利保障和退出現役等作了系統規範。《規定》的頒佈施行,對於提高基層軍官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水平,夯實軍官隊伍建設基礎,推動部隊建設科學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規定》共9章40條,明確了不同時間節點、不同類型部隊基層軍官編配比例執行標準,規範了基層軍官當兵鍛鍊、院校培訓、在崗提高、轉業復員、探親休假等方面具體政策,規定了提前晉陞、機關選調、定向交流、非工作性調動的對象條件和辦理程序,還對生長干部補充重點、補充比例和專業匹配率等提出了一些硬性要求。(王社利、記者賽宗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