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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委省政府發佈意見加快技術創新體系建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22日 10時59分   來源:新華日報

    去年以來,江蘇省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創新驅動戰略推進科技創新工程加快建設創新型省份的意見》(蘇發〔2011〕10號)的要求,著力推進科技創新工程,建設創新型省份各項工作全面展開,取得了良好成效。為進一步推動企業成為技術創新主體,顯著提升企業創新能力,促進科技與經濟更緊密結合,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中發〔2012〕6號)精神,結合江蘇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的重要性緊迫性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産力,科技創新是經濟社會持久繁榮的不竭動力。黨中央、國務院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強調把創新驅動發展作為面向未來的一項重大戰略,把科技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位置,把科技創新作為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推動科技實力、經濟實力、綜合國力實現新的重大跨越。江蘇正處於全面建設更高水平小康社會、奮力開啟基本實現現代化新征程的關鍵時期,迫切需要進一步改革完善科技體制,深入實施創新驅動核心戰略,加快創新型省份建設,充分發揮科技的支撐引領作用。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中心任務,是解決科技與經濟相結合的問題,推動企業成為技術創新主體,增強企業創新能力。企業是科技與經濟結合的戰略支點,企業強則國家強。只有確立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才能準確把握創新方向,有效整合産學研力量,使各類創新主體各得其所、各展其長,從整體上提高自主創新能力。近年來,全省上下認真貫徹中央和省的決策部署,大力推動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加強産學研協同創新,促進企業創新發展、加快發展。同時也要清醒地看到,江蘇省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尚未真正確立,創新能力比較薄弱,研發投入偏低,高層次人才不足,擁有的自主知識産權和自主品牌産品不夠多,尤其缺乏具有國際競爭力、引領産業發展的創新型領軍企業。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過程中,要把增強企業創新能力作為事關長遠發展的基礎性、全局性、戰略性重大任務,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産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推動江蘇省科技和産業發展實現新突破,為又好又快推進“兩個率先”提供強大支撐和動力。

    二、明確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全面推進科技創新工程,以增強企業創新能力為核心,以促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為重點,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著力解決制約企業創新的突出問題,優化企業創新發展環境,建立企業主導産業技術研發創新的體制機制,充分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中的主體作用,加快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産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努力開創具有江蘇特色的創新驅動發展新局面。

    (二)主要目標。到2015年,培育以萬家高新技術企業為主體的創新型企業集群。大中型工業企業和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普遍建有研發機構。大中型工業企業平均研發投入佔主營業務收入比例提高到1.5%,行業領軍企業研發投入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與國際同類先進企業基本相當。企業研發人員數量年均增長20%以上,自主品牌企業增加值佔地區生産總值比重達11%,萬人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達8件。到2020年,建立起企業主導技術創新的體制機制,建成比較完善的技術創新體系,大幅度提升企業創新能力,培育一批創新能力、規模與品牌位居世界前列的創新型領軍企業。

    三、切實把增強企業創新能力作為事關全局、事關長遠的重要任務

    (三)大力培育創新型企業。加快推進創新型領軍企業(智慧百企)培育工作,支持其開放配置全球創新資源,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牽頭組建産業技術創新聯盟和企業科技園。實施科技企業上市培育計劃,鼓勵支持誠信規範、成長性好的科技企業上市融資,引導其與多層次資本市場有效對接、做優做強。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簡化認定流程,加大認定力度。進一步提升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創業平臺服務功能,鼓勵高校院所科技人員創辦科技型企業,大力扶持小、微科技企業成長髮展。推動企業開展商業模式創新,建立適合自身發展的先進運營管理機制。到“十二五”末,培育形成由百家創新型領軍企業、千家科技型擬上市企業、萬家高新技術企業組成的創新型企業集群。

    (四)支持企業建設高水平研發機構。推動大中型工業企業、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全面建設研發機構,著力提升企業研發機構發展水平和支撐企業轉型升級的能力。探索在龍頭骨幹企業建設省級企業重點實驗室,組織有實力的企業創建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類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鼓勵企業聯合高校院所共建研發機構。加快建設企業研究院,開展前沿先導技術研發和重大戰略産品開發。建立政府層面的統籌協調機構,完善企業研發機構建設的支持政策和推進措施,建立健全統一的企業研發機構建設發展評價體系。

    (五)建立企業主導的引才用才機制。高度重視科技企業家隊伍建設,將其擺在與黨政人才培養同等重要位置,納入人才工作考核評價體系。整合各類人才計劃和資金,探索市場化運作機制,支持企業建設人才引進平臺,集聚海內外高端人才和創新團隊,推動企業成為選才、引才、用才的主體。設立“企業創新崗”,鼓勵省內外高校院所高層次人才到企業任職或兼職。繼續選聘優秀科技企業家到高校擔任“産業教授”,積極推行産學研聯合培養研究生的“雙導師制”。鼓勵企業按不低於年銷售收入的0.6%設立人才發展專項資金,該資金可計入企業研發費用。對在企業工作的國家和省重點人才計劃支持的高層次人才,落實和完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建立與國際接軌的薪酬制度。規劃建設蘇南人才特區,把蘇南打造成為創新創業人才高地。

    (六)推進企業創新國際化。在省科技成果轉化資金中設立海外技術成果轉化專項,支持企業開展跨國技術研發合作和轉移。鼓勵企業設立或並購收購境外研發機構,組建産業創新國際合作聯盟。鼓勵和支持企業圍繞産業升級的高端需求引進核心關鍵技術,聯合高校院所進行消化吸收再創新。支持企業開展商標國際註冊,培育知名品牌,實現以品牌經營為主的經營方式轉變。實施高端研發機構集聚計劃,吸引跨國公司在江蘇省設立全球性或區域性研發中心。加大科技創新政策在外資企業的落實力度,引導外資企業轉型發展。啟動建設省級國際科技合作示範基地,積極創建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和國際創新園。

    (七)引導金融資源服務科技企業。建設省級科技金融合作示範區,強化對科技企業的金融支持。設立省級天使投資引導資金,穩步擴大資金規模,實行省市聯動,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初創期科技型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改革國有創投機構評價方式,建立符合科技風險投資規律的考核管理機制。國有創投機構投資種子期科技企業形成的股權,經同級國資監管部門審批後可通過協議轉讓方式退出。支持國家級高新區開展國家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試點。探索開展非上市科技企業産權交易,建設區域性科技金融服務平臺和科技金融基礎數據庫。實行專門的科技信貸管理與考核機制,加快科技支行、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和科技保險支公司等科技金融專營機構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發行私募債券。

    (八)落實和完善支持企業創新的政策措施。把落實科技稅收優惠政策作為激勵企業增加研發投入的重要手段,並將落實情況納入省“科技創新工程”考核評價範圍。進一步加大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和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等重點政策落實力度,切實做到應減則減、應免盡免。改進企業研發費用計核方法,合理擴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範圍。啟動高新技術後備企業(省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對經認定的企業在政府項目安排和政策落實方面予以重點支持。建立健全國有企業技術創新的經營業績考核制度,落實和完善國有企業研發投入的考核措施。各級國資監管部門要將一定比例的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用於支持國有企業技術創新。擴大省科技型企業技術創新資金規模和資助範圍,強化對小、微企業技術創新的支持。發揮公共財政調控職能和政府採購政策功能,制定完善財政資金採購新技術、新産品政策舉措,將重點新技術、新産品優先納入政府採購目錄。對企業重大自主創新項目開闢審批、核準、備案綠色通道。

    四、提高技術創新體系整體效能,營造企業創新發展良好環境

    (九)提升高校院所創新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加強優勢學科、新興學科和交叉學科建設,培養高水平人才,産出原創性成果。擴大省青年基金和傑出青年基金規模,支持青年科技人員開展基礎和原創性研究工作。加大對國家重大科學工程、國家實驗室建設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持續支持高水平基礎研究工作的措施。支持省部共建高水平大學,增強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企業創新的能力與水平。擴大産學研聯合創新資金規模,推動企業介入高校院所早期研發活動。鼓勵高校院所進入科技園區共建新型研發機構,探索市場化運行管理模式,開展技術研發、企業孵化、人才培養等活動。鼓勵高校院所建立科技人員定期為企業開展科技諮詢服務的機制。支持高校院所設立技術轉移中心,完善技術轉移服務激勵機制,加大向蘇中蘇北地區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力度。加強企業研究生工作站和博士後工作站建設,激勵研究生和博士後到工作站創新創業。深化公益類科研院所用人和分配製度改革,建立健全現代科研院所制度。探索建立省級産業技術研究院,充分發揮其在産業發展的戰略研究和規劃組織、産業關鍵技術的研究攻關和成果轉化、中小企業的孵化和服務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科技仲介服務體系,鼓勵發展民辦科技服務機構,對科技服務企業提供的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等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加強“科技鎮長團”選派工作,進一步推動高校院所科技人員服務基層、園區和企業。

    (十)構建支撐産業高端發展的協同創新機制。設立省級協同創新專項計劃,引導支持各創新主體加強緊密合作,探索多種形式的協同創新模式,推動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和區域創新的緊密融合。進一步優化高新區、縣(市、區)和經濟強鎮的産業佈局,加強科技創新創業項目、人才、資金、平臺和基地的統籌,構建以提升産業核心競爭力為目標的協同創新機制,努力形成“一區一戰略性産業、一縣一主導産業、一鎮一特色産業”的發展格局。強化省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目標導向,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産業項目的集成支持,力爭在物聯網、納米技術、生物藥物、醫療器械、高性能材料、大數據處理、未來網絡和現代種業等前沿領域取得突破。加快科教結合産業創新基地建設,探索科教協同培育戰略性新興産業的有效途徑。加大對農業科技的持續投入力度,推進農業龍頭企業研發機構建設,整合農業科技創新資源,探索建立農業科技創新協同機制。深入實施民生科技促進計劃,實施民生科技示範工程,著力建設科技社區,顯著提升科技對改善民生的推動作用。加強文化科技創新,建設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示範區,促進文化産業加快發展。

    (十一)統籌優化區域創新佈局。規劃建設蘇南自主創新示範區,加快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的産業高地、創新高地和人才高地。完善高新區發展機制,根據高新區經濟社會管理實際需要,積極探索賦予高新區管委會相應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和行政管理權限。建立健全以創新績效為主的考核評價機制,推動高新區轉型發展、創新發展。加強高新區創新核心區建設,優先安排建設用地,促進科技資源、人才資源和金融資本向園區集聚。進一步優化高新區佈局,支持符合條件的省級高新區申報建設國家級高新區,支持建設一批省級高新區。引導經濟開發區著眼自主創新,完善體制機制,大力提升創新發展水平,加快轉型升級步伐。統籌推進大學科技園、特色産業基地、科技産業園和科技創業園建設,大力加強創新型城市、創新型縣(市、區)和創新型鄉鎮建設,全面提升基層科技進步與創新水平。

    五、改革科技管理體制,建立健全激勵企業創新的動力機制

    (十二)建立科技創新重大決策協調機制。省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領導開展省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體系建設,統一協調確定各類科技計劃、專項資金和産業引導基金的支持方向、範圍和重點,避免重復部署。完善省與地方、科技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加強科技改革發展諮詢工作,提升科技創新重大決策的科學化水平。加快轉變政府管理職能,加強戰略規劃、政策法規、制度規範和監督指導等方面職責,提高公共科技服務能力。完善科技創新工程重大任務的組織推進方式,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促進從研究開發到産業化的有機銜接。積極支持省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建設,組織開展重大科技戰略問題研究。

    (十三)創新科技計劃組織管理方式。完善支持企業創新的科技計劃體系,建立健全競爭性經費和穩定支持經費相協調的投入機制,對基礎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予以持續穩定支持。選擇若干科技計劃,逐步開展科技項目決策、執行、評價相對分開、互相監督的管理制度改革。吸納企業參與産業規劃、科技發展規劃、産業技術政策、創新平臺佈局和科技計劃指南的編制。完善科技項目管理流程,健全科技項目公平競爭和信息公開公示制度,推行網絡和視頻評審方式。進一步完善貼息、後補助、有償使用等經費資助方式,積極探索科技專項經費股權投資或基金創投等使用方式改革,提高資金使用績效。實行重大項目法人負責制,增加項目承擔單位預算調整權限,完善科研項目間接成本補償機制,提高經費使用自主權。健全科研經費監督管理制度,明確監管機構,試行重大項目經費審核評估和預決算公開。

    (十四)建立面向應用需求的科技評價制度。建立企業創新發展指數評價體系。制定高校院所服務社會績效評估制度以及科研人員評價考核辦法,改變片面將論文數量、項目和經費數量、專利數量等與科研人員評價和晉陞直接挂鉤的做法,形成以服務需求和提升創新能力為導向的科技評價體系。根據不同類型科技活動特點和科技計劃定位,突出企業主體和市場導向,建立以績效為目標的科技計劃分類評價機制,其中,基礎研究以同行評價為主,應用研究實行企業和專家評價,産業化開發由市場評價。發揮科技社團在科技評價中的作用,建立健全第三方評估機制。重視評價結果的運用,將評價結果與項目立項、經費分配和信用管理緊密結合起來。健全科技獎勵制度,完善評審標準、辦法和流程,提高評審過程透明度;探索科技獎勵的同行提名制,適當延長申報成果的應用年限,加大對重大科技貢獻和傑出科技人才與團隊的獎勵力度,強化對青年科技人才的獎勵導向。

    (十五)加大對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的激勵力度。深化南京國家科技體制綜合改革試點,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和做法。推進科技成果收益權和處置權改革,高校院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利用財政性資金資助形成的職務成果,以技術轉讓、股權投入等方式實施轉化且價值在800萬元以下的可由本單位自主處置。鼓勵科技人員創辦科技型企業,申請設立獨資、合夥企業的,實行企業自主出資註冊登記。技術成果作價入股視同技術轉讓享受相關政策。鼓勵高校院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科技人員離崗創業,或兼職為企業提供科技創新服務。

    (十六)加強知識産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強化知識産權強省建設整體部署,加快培育知識産權密集型企業和産業。推行江蘇省地方標準《企業知識産權管理規範》,力爭到2015年大中型工業企業全部實現知識産權管理標準化並擁有發明專利。研究制定重點工程和重大項目知識産權評議和前置審查辦法。建立健全知識産權預警機制,定期向企業發佈維權指南。完善知識産權價值評估體系,探索設立知識産權運營公司。制定發佈知識産權發展指數,提高市縣知識産權管理效能。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案件會商、信息共享等機制,切實保護合法權益。

    (十七)完善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機制。研究制定《江蘇省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條例》,推動財政資金購置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科技文獻、種質資源、科學數據等向企業和社會開放共享。健全完善財政資金購置科研儀器設備的查重機制和聯合評議機制,防止重復購置和閒置浪費。對財政資金資助的科技項目和科研基礎設施,加快建立統一的管理數據庫和科技報告制度,並依法向社會開放。完善省級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健全以公共服務量、服務收入和科技支撐效果為重點的資源服務績效考評機制,創新運行服務管理模式和穩定支持方式。

    六、落實保障措施,確保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取得實效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推進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産學研相結合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擺上更加重要的位置,把科技體制改革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強化基層科技管理能力建設,推動縣市區健全科技計劃體系,完善工作機制,加強鄉鎮科技管理隊伍建設,形成科技改革發展工作合力。

    (十九)強化督查考核。在省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分解任務,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任務分工和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改革方案和措施。加強評價考核,研究制定科技創新約束性指標考核評價辦法,並納入地方黨政領導幹部考核指標體系,定期督促檢查。建立創新調查制度,完善科技進步統計監測工作。

    (二十)營造良好氛圍。大力弘揚“三創三先”新時期江蘇精神,發揮科技社團在創新活動中的重要作用,加強科學普及,提高全民科學素質,充分激發全社會創造活力。加強科研誠信和科學倫理的社會監督,擴大公眾對科研活動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加大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懲處力度。強化宣傳和輿論引導,重點宣傳科技創新的重大成就、科技體制改革的重要進展和先進典型,形成支持科技改革發展的濃厚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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