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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産條例》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24日 09時12分   來源:湖北日報

    10月23日,《湖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産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佈會在武漢市漢陽區江欣苑社區舉行。這是湖北省非遺保護事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標誌著保護非遺從此有法可依。副省長張通出席會議。

    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産法》的地方性配套法規,該條例結合湖北省實際,強化政府的責任,明確了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工作原則,規定建立完善非遺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非遺保護、保存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立了非遺調查制度、代表性項目和傳承人的評審制度等,支持建立傳承基地,開展普及活動,並明確了未履行法定職責造成嚴重後果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

    針對保護經費不到位和嚴重不足的問題,條例明確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非遺保護、保存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並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而增加,同時規定應當設立非遺保護專項資金。

    該條例由省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通過,將於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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