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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管總局:做好煙花爆竹生産經營旺季安全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24日 09時54分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認真做好
煙花爆竹生産經營旺季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12〕1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

    今年以來,各地區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産領域“打非治違”工作部署,持續開展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治理,取得了明顯成效,全國煙花爆竹安全生産形勢保持穩定,但較大以上事故仍時有發生,安全監管工作任務依然艱巨。當前至2013年春節期間,是全國煙花爆竹生産經營旺季,也是事故多發、易發期。為認真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生産工作,嚴防事故發生,確保煙花爆竹安全生産形勢穩定,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高度重視煙花爆竹生産經營旺季安全生産工作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煙花爆竹生産、經營企業要充分認識做好煙花爆竹生産經營旺季安全生産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生産工作,為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産環境,為廣大人民群眾歡度2013年元旦、春節營造和諧歡樂的節日氛圍。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分析轄區內煙花爆竹安全生産形勢,緊密結合實際,週密安排、精心部署、狠抓落實,將煙花爆竹生産經營旺季安全監管工作抓實抓細、抓出成效。煙花爆竹生産、經營企業要增強法制觀念,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自覺遵守安全生産各項規定,切實採取符合本企業實際的工作措施,嚴防事故發生。

    二、繼續開展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工作,務求取得實效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10月17日召開的國務院安委會全體會議精神,繼續開展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工作。一是組織開展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回頭看”,對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地區和企業,要督促其立即“補課”,確保隱患和問題排查整改到位。二是全面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依法加強對涉嫌犯罪的非法生産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刑事責任追究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2〕116號),協同司法、公安機關,對非法組織生産、經營的犯罪分子予以嚴厲懲處。三是在問題突出地區、重點地區,建立跨地區、跨部門的煙花爆竹“打非治違”聯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動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工作不斷深入。

    三、突出煙花爆竹生産經營旺季監管重點,繼續深入開展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治理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總結近年來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經驗,準確把握煙花爆竹生産經營旺季安全監管工作的特點,進一步創新工作方法,強化工作措施,深化安全專項治理。一是繼續深化禮花彈專項治理,嚴格禮花彈標識和流向登記管理,嚴禁禮花彈生産企業向未取得《焰火燃放許可證》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銷售禮花彈(出口除外),嚴禁內銷煙花爆竹經營企業購買、銷售禮花彈。二是繼續深入開展氯酸鉀專項治理,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深入開展氯酸鉀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8〕194號)要求,組織開展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抽檢,並將以往違規經營含氯酸鉀産品的批發企業及涉及産品標稱的生産企業作為抽檢重點,嚴肅查處違規生産、經營含氯酸鉀煙花爆竹的行為。三是組織開展黑火藥、引火線專項治理,合理布設黑火藥、引火線生産企業,嚴格規範安全生産條件,淘汰落後生産工藝,規範黑火藥、引火線外包裝,嚴禁使用編織袋、廢紙箱等包裝黑火藥、引火線。

    四、切實加強對煙花爆竹生産企業的監管,嚴防旺季違法違規生産行為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煙花爆竹生産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4號)和《煙花爆竹作業安全技術規程》(GB11652—2012)、《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範》(GB50161—2009)等規定,嚴格規範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産條件和生産經營行為,不符合安全生産條件的企業,一律不得生産、經營。嚴禁轉包分包、“三超一改”(超許可範圍、超人員、超藥量、擅自改變工房用途)和邊施工、邊生産,嚴防旺季超能力、突擊生産。加強許可證過期和責令停産企業監管,防止其非法違法組織生産經營。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煙花爆竹産品包裝、標識的監督檢查,包裝、標識不符合標準規定的産品不得出廠銷售,禁止生産企業從其他生産經營企業購買煙花爆竹産品加貼本企業標識銷售。

    五、充分發揮煙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統作用,強化煙花爆竹經營環節安全監管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積極會同公安、工商等部門,強化對煙花爆竹經營環節的安全監管。落實煙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工作措施,督促指導企業應用煙花爆竹流向登記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産品標識和流向登記,不得銷售和購買未按要求進行標識和登記流向的産品。積極推行使用《煙花爆竹安全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督促指導煙花爆竹生産、經營企業在銷售、購買煙花爆竹時簽訂書面合同,嚴禁無書面合同購買、銷售煙花爆竹。加強對節日期間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的監管,嚴禁煙花爆竹經營企業超許可範圍經營,嚴禁採購、銷售非法和假冒、偽劣、超標産品,嚴禁倉庫超量儲存、超員作業和在庫房內拆箱分裝,嚴禁煙花爆竹零售點集中、連片或在居民樓內設置。各地區要明確零售場所存放數量,嚴禁零售點超量存放。

    六、認真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生産經營旺季安全督查檢查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制定並落實煙花爆竹旺季安全督查檢查工作計劃,突出重點時段、重點地區和重點企業,組織煙花爆竹安全監管人員深入基層、企業,切實加強煙花爆竹生産經營旺季督查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建立健全督查檢查工作檔案,督促落實整改,確保發現的問題得到解決、查出的隱患得到整改、反饋的意見得到落實。要充分發揮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和區域聯動機制的作用,積極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和相鄰地區組織開展聯合督查檢查和協同執法,全面落實煙花爆竹旺季生産、經營、運輸、燃放等各環節及産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請及時將本通知精神傳達至轄區內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及煙花爆竹生産、經營企業,並督促抓好貫徹落實。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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