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11月1日0時起至11月18日24時止,內蒙古將對進京機動車採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
載貨汽車將禁止在北京市五環路以內(含五環路)行駛。但以下幾種車輛除外:“綠色通道”車輛(即整車運送鮮活農産品的車輛)和為北京市運送生産生活物資的車輛。具有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車輛檢驗合格標誌、交通強制保險憑證、環保標誌或經環保部門現場檢測車輛尾氣合格,辦理進京貨運通行證件的郵政專用貨車,每天0時至6時允許進入五環路以內道路行駛。具有有效駕駛證、行駛證、車輛檢驗合格標誌、交通強制保險憑證、環保標誌或經環保部門現場檢測車輛尾氣合格,辦理進京客車通行證件的載客汽車,允許進入五環路以內道路(含五環路)行駛。
同時,臨時進京客車通行證件和進京貨運通行證件的有效期調整為3天。進京執行任務的警車和救護車,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記者 趙 弘 通訊員 張霄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