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外貿穩定增長的實施意見》,要求實施便捷通關模式,提高企業通關效率。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表示,12月1日起,“河北轄區出口貨物直通放行”將正式實施,河北轄區內經檢驗檢疫合格後的貨物,在省內各口岸報關出口時,可由各産地檢驗檢疫局直接簽發《出境貨物通關單》。
為提高河北出口貨物的通關便利化水平,促進外貿穩定增長,《實施意見》提出,要擴大與天津口岸的直通放行,推進河北口岸建立更加便利、覆蓋區域更廣泛的大通關機制,在已開通的234家企業、673種出口産品的基礎上,擴大直通放行的企業數量,加快建立秦、唐、滄和石家莊機場口岸與內陸局的合作機制,爭取早日實現省內直通放行。
河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與石家莊海關協商後決定,自12月1日起實施“河北轄區出口貨物直通放行”,即:河北轄區內經檢驗檢疫合格後的貨物,在省內各口岸報關出口時,可由各産地檢驗檢疫局直接簽發《出境貨物通關單》,並根據通關單聯網核查的有關規定發送通關單電子數據至石家莊關區,企業無需在河北檢驗檢疫局所屬各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檢換單。符合直通放行條件的企業,報檢時可以自願選擇直通放行方式或原放行方式。
不列入“河北轄區出口貨物直通放行”範圍的貨物包括:散裝貨物,出口援外物資和市場採購貨物,在口岸需更換包裝、分批出運或重新拼裝的貨物,須在口岸出具檢驗檢疫證書的貨物,國家質檢總局規定其他不適宜實施直通放行的貨物。
此外,根據《實施意見》,河北還將在加快出口退稅進度,降低融資成本,降低投保門檻,減免部分收費方面為企業做好服務,並通過引導企業擴大進口,加快外貿基地、貿易平臺和國際營銷網絡建設,幫助企業提高産品附加值,承接加工貿易轉移等措施優化貿易結構,促進對外貿易平衡。(通訊員張少普、劉亞楠 記者王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