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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檢調對接”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出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13日 10時34分   來源:青海日報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大調解”工作格局,深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青海省檢察院和省司法廳聯合出臺了《青海省“檢調對接”工作實施辦法(試行)》,進一步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這是記者11月2日從省檢察院和省司法廳聯合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的。

    “檢調對接”作為一種矛盾調解工作的新思路,在遵循自願、公平、公正、合法原則的前提下,能夠有力扶助社會弱勢群體,將社會矛盾化解于萌芽狀態,體現了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基本要求,它是新形勢下檢察機關執法辦案的一種創新型機制,是檢察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的有力舉措,是檢察環節對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的開拓性實踐。“檢調對接”機制的適用,可就輕微刑事案件所涉民事賠償部分先行調解,對於被害人來説,可以保障其獲得物質補償,彌補其精神上受到的損害,撫平其受到創傷的心靈,有利於幫助被害人的再社會化;對於加害人來講,一方面通過與被害人商談、調解,可以使其深刻認識自己的行為給他人帶來的痛苦,促使其真誠悔悟並採取實際行動對被害人予以補償,另一方面通過和解結案,使加害者免受逮捕、起訴或減輕刑罰,避免其受到刑事追訴所産生的負面影響,有利於減小加害者回歸社會的壓力和難度。因此作為處理矛盾糾紛新平臺的檢調對接,實踐著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重要精神,能夠有力地促進輕微刑事案件的和諧處理。(記者/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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