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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局授權廣東省先行先試藥品審評審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15日 09時47分   來源:食品藥品監管局網站

    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批復同意了廣東省先行先試藥品審評審批機制的改革。2012年11月9日上午,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雷于藍在廣州會見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吳湞一行,雙方就積極落實省局共建、先行先試有關工作交換了意見。局辦公室、藥品註冊司、藥品安全監管司有關負責同志參加會見。

    據悉,今年3月,為貫徹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和《國務院關於橫琴開發有關政策的批復》精神,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汪洋、省長朱小丹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尹力的親自關心支持下,廣東省政府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決定共同建設廣東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先行區,建立有利於食品藥品監管機制改革創新在廣東省先行先試的工作機制,研究出臺相關扶持政策,並在廣州簽署了共同建設廣東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先行區合作備忘錄。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建設廣東省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先行區備忘錄》,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于近日作出關於廣東省先行先試藥品審評審批機制改革的批復,同意與廣東省共建藥品審評機構,授權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對行政區域內的新藥技術轉讓、藥品生産技術轉讓和部分跨省藥品委託生産業務進行技術審評和行政審批。

    按照此次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的批復,廣東省先行先試藥品審評審批機制改革主要安排在三個方面。首先,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將與廣東省共建藥品審評機構,充分利用廣東省藥品審評工作資源,為不斷深入推進藥品審評審批機制改革提供新鮮經驗。其次,授權廣東省組織新藥技術轉讓和藥品生産技術轉讓申請的技術審評和行政審批。上述授權將涵蓋形式審查、研製現場核查、生産現場檢查、註冊檢驗、技術審評、行政審批等工作內容。第三,授權廣東省審批受託方為廣東省內企業的藥品委託生産。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將除生物製品和中藥注射劑之外的跨省藥品委託生産授權給廣東省審批。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主要負責人在會見中表示,將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批准後實施。今後在工作中,將加強對授權審評審批工作的管理,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審評審批,確保標準不降低、效率有提高。

    未來3年,雙方還將在共建工作機制和研究扶持政策、加強食品藥品監管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加強食品藥品監管能力建設、推動食品醫藥産業轉型升級和健康發展等方面開展合作,共同推進廣東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先行區建設任務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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