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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負責人就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調整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1月21日 14時25分   來源:外匯局網站

    2012年11月,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改進和調整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2]59號,以下簡稱《通知》),自2012年12月17日起進一步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方式,大幅簡化事前審批事項,強化事後管理與統計監測工作。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接受了記者採訪。

    一、外匯局進行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調整的主要考慮是什麼?

    答:這些年來,外匯局不斷深入推進外匯管理領域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清理法規,簡政放權。目前,在直接投資項下已基本實現了可兌換,直接投資項下絕大部分跨境資金收付與匯兌無嚴格限制。但由於現行的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框架建立於1994年匯率並軌及1996年外商投資企業納入銀行結售匯體系後,在具體的管理環節、管理流程上仍有進一步簡化、優化的空間。

    今年以來,外匯局對直接投資外匯管理相關政策和具體管理流程進行了深入研究,並於近期正式推出《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改進和調整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旨在通過大力縮減事前審批環節,實現以登記為主的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方式,在提升防範風險手段的同時,提高投資便利化程度,更好地服務於實體經濟。

    二、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調整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此次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調整遵循了以下基本原則:一是登記原則,取消了大部分常規性業務的事前核準,通過登記方式設定外商投資企業跨境資金流動與匯兌額度,銀行主要依據外匯局相關業務系統登記信息為企業辦理跨境收支與匯兌業務;二是便利化原則,大幅取消或簡化歸併現有的管理環節,簡化企業申請材料,以統一的標準化格式申請表取代現行業務申請書,簡化流程,降低成本;三是風險可控原則,通過外匯局相關業務系統全面採集與直接投資全流程有關的資金流出入、匯兌以及境內劃轉數據,進一步強化事後核查以及統計分析預警機制,增強外匯管理的有效性及風險防範能力。

    三、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為切實提高直接投資便利化程度,本次政策調整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內容:

    一是取消部分直接投資項下管理環節。取消直接投資相關賬戶開立、入賬、結匯以及購付匯核準;取消直接投資常規業務的境內外匯劃轉核準;取消外國投資者境內合法所得再投資核準;取消減資驗資詢證;取消外商投資性公司境內再投資的外匯登記及驗資詢證。

    二是進一步簡化現有管理程序。簡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賬戶類型;簡化資本金結匯管理程序;簡化外商投資企業驗資詢證及轉股收匯外資外匯登記程序;大幅簡化審核材料、縮短辦理時限。

    三是進一步放鬆直接投資項下資金運用的限制。放寬直接投資項下外匯賬戶開立個數及異地開戶限制;放寬直接投資項下異地購付匯限制;放寬境外放款資金來源及放款主體資格限制,允許境內主體以國內外匯貸款對外放款,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向其境外母公司放款。

    四、請簡要介紹本次政策調整後外商直接投資的外匯管理流程?

    答:此次政策調整後,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流程得到大幅簡化並優化。根據《通知》,外國投資者在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前,到外匯局進行主體信息或者相應信息的登記後,即可在銀行開立外匯賬戶,在登記的可流入額度範圍內匯入外匯資金,開展直接投資相關的前期活動。在外商投資企業設立、運營及結束階段,外商投資企業在獲得主管部門批准後,及時到外匯局辦理了相應外匯登記(如新設登記、變更登記、登出登記等)手續,即可直接在銀行辦理外匯賬戶開立、資金劃轉、資金購付匯等相關手續。銀行憑外匯局相關業務系統中的外匯登記信息為企業辦理相關外匯業務,並在辦理完畢後及時、準確地在系統中備案。

    五、《通知》對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外匯管理進行了哪些調整?

    答:《通知》對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的政策調整主要包括兩方面:

    一是取消外國投資者以其境內合法所得進行投資的有關核準手續。外商投資性公司和外國投資者以境內合法所得轉增資、再投資的,由被投資企業在外匯局辦理外匯登記後,銀行憑外匯局登記信息為企業辦理所涉資金劃轉,會計師事務所也可憑登記信息為企業辦理驗資詢證手續。

    二是簡化外商投資性公司境內再投資管理。《通知》取消了外商投資性公司境內投資款劃撥的外匯局核準手續和所設全資附屬企業的驗資詢證要求,外商投資性公司境內再投資設立全資附屬企業的,被投資企業在外匯局辦理境內機構接收境內再投資外匯信息登記後,即可由銀行憑登記信息為其開立境內再投資專用賬戶,賬戶內資金參照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管理。

    六、本次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調整在驗資詢證方面有哪些變化?

    答:作為外國投資者出資權益確認不可或缺的手續,目前驗資詢證的程序為:會計師事務所在向銀行詢證後,持銀行出具的信息到外匯局詢證,外匯局核對無誤後出具詢證回函,會計師事務所憑此為企業出具驗資報告。《通知》取消了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辦理外匯局驗資詢證手續時提交紙質材料的要求,調整為會計師事務所直接通過業務系統報送電子申請材料,會計師事務所可憑外匯局網上回函意見作為驗資詢證的依據;取消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減資驗資詢證,會計師事務可憑外匯局登記信息作為驗資詢證的依據。由此,驗資詢證全部實現了網上辦理,會計師事務所無需到外匯局現場詢證,大大便利了驗資詢證手續。

    七、本次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調整對外國投資者收購中方股權的程序進行了哪些簡化?

    答:根據《通知》,企業辦理外國投資者收購中方股權業務時,無需進行境內資産變現賬戶的開立核準和資金入賬核準;對於外國投資者從境外匯入外匯支付全部股權轉讓價款的,企業無需到外匯局現場辦理外國投資者收購中方股權外資外匯登記手續。銀行辦理境內資産變現賬戶資金入賬備案後,外匯局相關信息系統自動完成外國投資者收購中方股權出資確認登記。

    八、本次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調整後,直接投資項下外匯賬戶有何變化?

    答:《通知》對直接投資項下外匯賬戶進行了梳理和優化,調整後,直接投資項下外匯賬戶主要包括:前期費用外匯賬戶(用於存放外國投資者在境內從事與直接投資活動相關的各類前期費用)、外匯資本金賬戶(用於存放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境外匯入保證金專用賬戶和境內劃入保證金專用賬戶(分別用於存放從境外匯入的外匯保證金和境內劃入的外匯保證金)、境內資産變現賬戶和境外資産變現賬戶(分別用於存放境內主體出售境內或境外資産權益所得外匯)、境內再投資專用賬戶(用於存放接收境內再投資的外匯資金)。

    九、本次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調整後,外匯局將如何實現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和相關數據統計?

    答:本次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調整後,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以外商來華直接投資基本信息登記和外國投資者權益確認登記為核心,通過登記設定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金流入限額以及相應的結匯條件,由銀行查詢外匯局相關登記信息後直接為企業辦理。銀行辦理業務後通過外匯局相關業務系統反饋相關跨境資金流動和匯兌信息供外匯局開展事後核查監測。管理流程的優化,既能進一步促進直接投資便利化、保障企業經營自主權,又能有效提高外匯管理效率。

    在減少事前審批事項的同時,外匯局進一步健全了包括綜合分析、非現場監測、現場核查、分類監管等為主要內容的直接投資外匯業務非現場監管機制,強化了對銀行和企業辦理直接投資業務整個流程的合規性與備案信息反饋的要求。這樣有利於外匯局集中精力做好統計監測和分析預警工作,更好地把握跨境資金流動態勢、有效防範和應對宏觀金融風險。

    十、請簡要介紹本次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調整後銀行在辦理直接投資相關外匯業務的職責?

    答:政策調整後,銀行在辦理直接投資相關外匯業務的職責主要有兩項:一是業務的合規性審核,二是就相關業務辦理的數據和信息進行備案。

    銀行在辦理業務合規性審核時,主要以外匯局登記信息確定的收付匯及結售匯額度為基礎,同時也需依據真實性原則審核完稅憑證等證明材料。為了便於銀行辦理業務合規性審核,我們在《通知》中後附了操作指引,銀行業務人員可按照操作指引的要求,辦理業務的合規性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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