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印發《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生産制度(暫行)》(簡稱《制度》),要求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合同段項目經理部根據項目施工特點,建立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輪流帶班生産制度,明確工作內容、職責權限、人員安排和考核獎懲,制定月度帶班生産計劃,並將制度執行情況納入對施工企業的信用評價範圍。
《制度》要求,公路水運工程施工期間,項目負責人必須在施工現場輪流帶班生産,項目經理部駐地應立牌公告每日帶班生産的項目負責人姓名及其聯絡方式、監督電話等信息。帶班生産時,項目負責人應檢查本合同段安全生産條件、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施工指導並及時制止“三違”行為,及時發現、報告並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填寫帶班生産工作日誌並簽字歸檔備查。
《制度》明確,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應建立相關責任考核制度,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對所承攬工程項目經理部的檢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