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廣西壯族自治區各級固體廢物監管能力建設,自治區環保廳近日制定《廣西壯族自治區設區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建設標準》,進一步規範設區市固體廢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廣西壯族自治區固體廢物監管體系。
《標準》分為一、二、三級(三級為基本配置標準)。大城市、環保重點城市、進口廢物與危險廢物污染防治重點城市可參考一、二級標準建設,其他設區市參考三級標準建設。縣(區)環保部門固體廢物管理機構可參照三級標準建設。按《標準》要求,南寧、柳州、桂林、北海、梧州、河池等城市要在2013年底前成立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其餘設區市應爭取在2014年底前成立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完成固體廢物管理機構建設目標。
固體廢物管理中心的職能是:管理本轄區內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轉移、交換、處置等活動;負責本轄區內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經營處置單位及其設施運行的日常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本轄區內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建立健全本轄區內固體廢物管理檔案、數據庫;組織實施危險廢物處置,協助處理突發性危險廢物的污染事故;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産、使用和進出口活動的環境管理登記;開展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和綜合利用技術研究、推廣、交流、培訓和宣傳。開展本轄區內固體廢物管理的其他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