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交通運輸廳召開《甘肅省農村公路條例》宣傳貫徹會議,宣告了在全省全面啟動《條例》的宣傳貫徹活動。
《甘肅省農村公路條例》已經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甘肅第一部由省人大頒布的、全面規範農村公路工作的地方性法規。
據介紹,該《條例》在制定和頒布過程中,將多年來甘肅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方面的基本經驗和初步實踐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內容涵蓋了農村公路建管養的各個方面。《條例》明確要求建立農村公路工作的縣、鄉、村三級組織管理體系,賦予了鄉(鎮)人民政府及其公路管理機構對農村公路的管理職責,落實了資金的投入和保障制度,突出強調了對農村公路的制度化規範化管理。力爭2013年在全省86個縣(市、區)全部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農村公路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的專兼職人員。特別是在養護管理資金方面,明確規定省政府每年從新增財政收入中,按一定比例安排農村公路養護資金;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財政增長情況,逐步調整提高養護資金籌集比例,加大對資金的投入,為資金的可持續增長提供了法律依據。
近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農村公路發展工作,連續6年把農村公路建設作為為民辦實事的項目之一。按照安排,今年12月確定為全省《條例》宣傳月,2013年為《條例》宣傳貫徹年。(記者牛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