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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繼續保持對治理“小金庫”問題的高壓態勢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03日 14時48分   來源:海南日報

    日前,海南省集中整治“庸懶散貪”問題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下發《關於深入治理“小金庫”問題的緊急通知》(簡稱《通知》),要求各市縣、省直各單位把“小金庫”治理工作“回頭看”納入整治“庸懶散貪”自查自糾和集中整改工作的重要內容,繼續保持對治理“小金庫”問題的高壓態勢。

    《通知》指出,2009年以來,海南省採取多項措施集中治理“小金庫”問題,取得明顯成效,有效遏制了“小金庫”問題易發多發勢頭。但近期以來,海南省財政、審計等部門在檢查工作中發現一些單位仍私立“小金庫”,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也收到不少反映涉及“小金庫”問題的舉報,説明“小金庫”問題沒有得到徹底根治。為此,要在全省集中整治“庸懶散貪”問題專項工作中深入推進“小金庫”治理工作,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

    《通知》重申了對治理“小金庫”問題的紀律規定:在集中整治“庸懶散貪”問題專項工作期間,對設立“小金庫”或者使用“小金庫”款項行為能認真自查自糾的,可視情節減輕、從輕或者免予處分。 

    在集中整治“庸懶散貪”問題專項工作結束後,對“小金庫”問題隱瞞不報或再發生私設“小金庫”問題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一律“先免職後查處”,並根據調查結果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自查或被查發現的“小金庫”,要如數轉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戶,依法進行財務、稅務等相關處理。用“小金庫”款項發放補貼、福利,集體私分給單位職工,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的,有關人員必須如數退還。拒不退還的,要嚴肅處理。

    《通知》要求,要切實增強各級幹部遵守財經紀律的意識,提高廉潔自律能力。要將治理“小金庫”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和檢查考核之中,作為財政、審計監督檢查工作的重要內容。要注意收集互聯網、報刊等媒體披露“小金庫”問題的線索。對群眾反映“小金庫”問題的舉報,相關責任單位要及時調查處理,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深入查找剖析原因,從改革創新、完善制度、健全機制入手,規範財政資金使用,加強國有資産管理,努力從源頭上杜絕“小金庫”問題的反彈。(記者魏如松 通訊員曾照宇 實習生陳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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