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實施細則》將於近期開始下發雲南省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以及監獄管理等各司法機關,並將於2013年1月1日起在雲南省正式試行。 據悉,該細則由雲南高院主導起草,雲南省人民檢察院、雲南省公安廳、雲南省司法廳共同參與制定的
自我國最新刑法修正案出臺後,尤其是刑法修正案(八)的出臺實施,在新的法律構架下如何規範減刑、假釋案件的辦理,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執行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成為雲南司法系統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
《實施細則》的出臺讓司法實務工作與國家新修法律法規的運用及時得到了銜接,不僅為司法辦案人員提供了規範性、指導性、實用性、可操作性強的司法實踐依據,更依法及時保護、保障了服刑人員的合法權益。《實施細則》共分為五章五十三條,依據法律對被判處各類刑罰的服刑人員的減刑、假釋條件、司法機關辦案程序、監督機制等都進行了詳細規定,尤其對社區矯正服刑人員增加了減刑規定,填補了以往相關法律法規對此無明確規定的空白,成為《實施細則》中的一大亮點。
目前,雲南省在監服刑人員以及社區矯正服刑人員數量較大,《實施細則》的試行將對這一群體以及其親屬家人帶來最直接的影響。雲南省委政法委用“合法、規範、創新、適時、便於操作”對《實施細則》出臺給予了充分肯定。下一步,雲南各司法機關將在12月中旬前認真組織開展學習培訓工作,以便於涉及此項工作的各機關相關司法人員正確理解、準確把握、依法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