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有關負責人就《關於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為推動《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資本辦法》)平穩實施,近日銀監會發佈《關於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銀監會有關負責人就《指導意見》的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請介紹《指導意見》的意義
經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2012年6月7日中國銀監會發佈了《資本辦法》。《資本辦法》將於2013年1月1日起實施。《指導意見》是《資本辦法》的配套性政策文件,旨在推動和規範商業銀行開展資本工具創新,拓寬資本補充渠道,增強銀行體系穩健性,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推動《資本辦法》的平穩實施。
一是有助於提高銀行資本工具的質量,提升金融體系穩健性。《資本辦法》根據巴塞爾Ⅲ的規定,嚴格資本工具的合格標準,有助於增強銀行資本的損失吸收能力,提升金融體系穩健性。
二是有助於優化商業銀行資本結構,增強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長期以來,我國商業銀行面臨著資本結構。過於單一、資本補充渠道狹窄等問題,銀行資本補充主要依靠自身利潤留存、發行普通股和少量次級債券。通過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將有助於構建銀行多層次、多元化的資本補充渠道,進一步充實資本基礎,確保商業銀行更有效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三是有助於豐富金融工具品種,緩解資本市場壓力。鼓勵國內銀行在境內外市場發行各類合格資本工具有助於減輕銀行發行普通股對資本市場的壓力,豐富金融市場投資品種,拓寬銀行資本補充渠道。
二、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應堅持哪些原則?
借鑒國際經驗並考慮我國銀行業發行新型資本工具面臨困難的基礎上,《指導意見》明確了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的基本原則。一是堅持以商業銀行為主體的原則。商業銀行應根據《資本辦法》及《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結合境內外市場特點,加強法規、政策及市場研究,做好與投資主體和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營造有利於資本工具創新的外部環境,積極探索通過不同市場發行各類新型資本工具。二是堅持先易後難、穩步推進的原則。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工作應率先在法律法規允許、市場條件基本具備的領域進行創新探索。銀監會將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共同解決資本工具創新面臨的法律障礙和政策限制。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適時推出新型債務類和權益類資本工具。三是堅持先探索、後推廣的原則。商業銀行應廣泛借鑒國際金融市場上資本工具的發行經驗,並結合自身發展的現實特點,積極探索資本工具創新。在不斷總結發行經驗、培育市場投資主體的基礎上,逐步擴大各類資本工具的發行範圍和規模。
三、《指導意見》如何明確新型資本工具的觸發條件及損失吸收機制?
《指導意見》在《資本辦法》資本工具合格標準等相關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非普通股新型資本工具的觸發條件和損失吸收機制。
《指導意見》分別設置了其他一級資本工具和二級資本工具的損失吸收觸發條件。其他一級資本工具的觸發條件採用數量化的觸髮指標,設定為商業銀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與巴塞爾委員會的相關規定保持一致,有助於降低其他一級資本工具的發行成本。二級資本工具的觸發條件採用了監管判斷的原則性方式,符合巴塞爾Ⅲ的原則性要求,同時兼顧了靈活性和可操作性。
《指導意見》規定,在本金損失吸收機制方面允許採用減記和轉股兩種方式,同時允許和鼓勵商業銀行在滿足相關合格標準的基礎上,根據市場情況和投資者意願,在發行協議中自主設定減記或轉股條款。
四、商業銀行應如何開展資本工具創新?
《指導意見》提出了資本工具創新的工作要求:一是商業銀行認真做好調研工作,審慎制定資本工具發行方案。二是明確工作流程,不斷完善資本工具的發行機制。三是銀監會將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完善配套法規制度和市場機制建設,並待條件成熟後,逐步豐富新型資本工具發行品種,擴大發行範圍。
上述工作機制的設計目的是充分調動商業銀行及各類市場主體的主動性,督促商業銀行堅持以內源性資本積累為主的資本補充機制,結合本行實際,科學制定發展戰略和資本規劃,強化資本約束,轉變發展方式,控制風險資産過快增長,同時加強對資本工具創新的深入研究。銀監會將會同相關部門,推動完善相關的制度和機制建設,為商業銀行資本工具創新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