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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規範利用"薦股軟體"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08日 15時25分   來源:證監會網站

    7日,證監會發佈《關於加強對利用“薦股軟體”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監管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近年來市場上出現了大量具備證券投資諮詢服務功能的所謂“薦股軟體”,暴露出誤導或欺詐投資者、非法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活動等問題,損害投資者利益,社會影響惡劣。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證監會對此採取了一系列整治和規範措施。一是2010年證監會發佈的《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提出利用軟體工具或終端設備提供證券投資建議行為應當執行該規定,並明確了規範廣告營銷等具體監管要求;二是加強了證券投資諮詢機構日常監管,逐步規範其銷售“薦股軟體”行為;三是配合公安、司法機關查處了一批以“薦股軟體”名義從事非法證券投資諮詢活動案件,一些不法分子受到了法律制裁。

    但是,目前“薦股軟體”仍然存在不少問題。一是以“薦股軟體”名義從事非法證券投資諮詢活動,利用網站、電視等渠道作為廣告平臺,以虛假信息、誇大宣傳、承諾收益等手段,誘導投資者購買軟體、騙取錢財。二是部分證券投資諮詢機構自身或者通過關聯方利用“薦股軟體”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一些誤導投資者的違規行為仍時有發生。為解決這些突出問題,證監會出臺了《暫行規定》。

    《暫行規定》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明確了“薦股軟體”的界定標準。明確向投資者銷售或者提供“薦股軟體”,並直接或者間接獲取經濟利益的,屬於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必須取得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強調未取得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利用“薦股軟體”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界定標準的明確,有助於加大對以“薦股軟體”名義從事非法證券投資諮詢活動的打擊力度。

    二是進一步明確了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利用“薦股軟體”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的監管要求。其中,基本原則是客觀公正、誠實信用,不得誤導、欺詐客戶,不得損害投資者利益。具體要求是,加強對業務資格、産品類別、收費方式等的信息公示;了解客戶,揭示産品的特點和風險,將合適的産品銷售給適當的客戶;規範營銷服務環節,實行全面留痕管理,禁止不當營銷宣傳。最後,強調在各業務環節中,履行投資者教育和客戶權益保護義務。

    三是進一步強調對利用“薦股軟體”從事非法證券投資諮詢活動的,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同時,對證券投資諮詢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薦股軟體”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此外,《暫行規定》還特別提醒投資者,在購買“薦股軟體”和接受證券投資諮詢服務時,要詢問從事證券投資諮詢的機構或者個人是否具備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可以通過中國證監會網站和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進行查詢核對,也可以向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進行核實。同時,投資者如發現非法證券投資諮詢活動,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舉報。

    據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為貫徹落實《暫行規定》,證監會同時還向各派出機構等單位下發了通知,對規範“薦股軟體”、加強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監管進行了全面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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