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工作動態>> 部門信息
 
文化部印發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 促演出市場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13日 15時33分   來源:文化部網站

    為依法規範演出經紀活動,加強演出經紀人員隊伍建設和管理,保障演出經紀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演出市場健康發展,依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文化部近日印發了《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

    近年來演出經紀發展迅速,據統計,截至2011年,全國共有演出經紀機構2600多家,專職演出經紀人員23342人,仲介機構和經紀活動成為促進演出市場繁榮發展的重要因素。《管理辦法》在《條例》和《細則》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對從業人員資格認定條件和程序的相關規定,細化了專職演出經紀人員從業條件、責任義務、規範演出經紀行為的具體要求,是演出市場管理法規的必要補充。

    《管理辦法》設立的主要制度包括:一是建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制度,進一步完善專職演出經紀人員的年齡、學歷基準,細化專職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考試和《演出經紀資格證書》領取、變更、登出管理制度。其中《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凡年滿18周歲以上,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含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人員),可以通過考試取得演出經紀資格證書。這是首次在規範性文件中明確兩岸四地符合條件的人員均可通過考試取得演出經紀資格,充分借鑒港澳臺地區演出經紀發展的成功經驗,表明我國演出市場管理的開放程度進一步深化。

    二是建立演出經紀從業規範,根據經紀活動的共性以及演出市場經紀活動的特性,制定從事演出經紀活動的相關要求。其中,《管理辦法》要求充分發揮演出經紀人員在演出活動中作用和地位,引導演出經紀人員逐步成為演出經紀活動的主體,強調演出經紀人員的責任和義務,規定演出經紀合同中應當註明負責該項演出業務的演出經紀人員的演出經紀資格證書證號,要求演出經紀人員應當對所經紀的演出活動進行內容自審,督促演員規範從業行為、遵守道德規範。

    三是加強對演出行業協會的監督指導,強調行業協會對演出經紀人員的規範與服務職能的同時,界定行業協會的責權利。一方面指導演出行業協會依法開展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工作,強調考核認定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完善經紀人員數據庫,提供高效、務實的服務平臺;一方面提高對行業協會自身建設的要求,通過建立健全民主機制、自律機制,提升協會業務工作、資金管理水平,廣泛接受協會全體企業成員和社會的監督。行業協會應當根據演出市場的發展趨勢,推行演出經紀人員分級分類管理,逐步引進職業經理人制度,培養一批具有國際化演出運營能力的經紀人才。

    演出經紀人制度是國際演出市場通行制度。演出經紀活動具有涉及領域寬、範圍廣,産品兼具文化和商業雙重屬性的特點,因此對於演出經紀人員有多方面的要求。即要了解藝術生産規律具備文藝素養,也要具有演出市場運作和營銷的商業素養,以及掌握合同、著作權等相關法規知識的法律素養。演出市場的開放性程度越高,演出經紀的居間和橋梁作用就更加重要。出臺《管理辦法》,目的就在於提高演出經紀人員的整體素質,規範演出仲介活動的自律行為,使演出産品供給渠道更加豐富,使市場流通機制更加靈活,流通環境更加寬鬆,建立有條不紊的演出市場要素流通秩序。

 
 
 相關鏈結
· 文化部國家文化産業研究中心2012聯席會議召開
· 文化部部長蔡武出席“國門法眼”展覽並致辭
· 文化部部長蔡武出席“中韓友好交流年”閉幕式
· 文化部副部長董偉出席“尼日利亞文化周”開幕式
· 文化部副部長出席“全國網吧行業協會”成立大會
· 文化部部長蔡武:繼續推動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