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編辦近日會同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定出臺了《甘肅省機構編制管理協調配合機制運行辦法》,以進一步加強機構編制管理,提升機構編制執行力,有效解決個別地方和部門配合協調機制不夠健全等問題。《辦法》明確了各級紀檢機關,組織、機構編制、監察、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加強配合協調的工作職責。紀檢監察機關應當依法依規檢查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查處機構編制違規違紀行為;組織部門應當按照領導職數管理規定,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領導職數限額內,按照管理權限選拔、調配、錄用人員,配備領導幹部;機構編制部門應當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設置機構、配置職能、核定編制和領導職數,嚴格執行機構編制工作紀律;財政部門應當在機構編制部門審批的機構和核定的編制內,核撥人員經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限額內,按照管理權限錄用、調動工作人員,核準人員工資。
《辦法》規定編制使用等方面的工作程序。機關、事業單位確需補充或調整人員時,應當持機構編制管理證、用編申請文件,到同級機構編制部門辦理編制、領導職數使用核準手續。持同級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選拔、錄用和調整人員手續和機構編制部門開具的編制、領導職數使用單,到同級機構編制部門辦理人員入編手續、開具入編證明單;組織、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憑機構編制管理證和同級機構編制部門的編制、領導職數使用單、人員入編證明單,選拔、錄用、調整人員,配備領導幹部,審批人員工資,核撥人員經費。同時要建立機構和人員編制信息定期核對備案、機構編制管理聯席會議和信息溝通、機構編制違規違紀案件移送等制度,保障配合協調工作機制正常運行。《辦法》的實施,將進一步規範組織行為,發揮職能作用,為健全完善權責一致、分工合理、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機構編制配合協調工作體系提供組織保障和制度支撐。(記者朱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