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辦公廳關於部署2013年春節期間文化活動
及推薦“春節文化特色地區”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各計劃單列市文化局:
傳統節日是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的重點內容。為加強傳統節日的保護、傳承,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産融入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産法》和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關於運用傳統節日弘揚民族文化的優秀傳統的意見》(文明辦〔2005〕11號)精神,2013年春節期間,文化部將組織開展以下活動:
(一)開展“春節文化特色地區”推薦活動,在地方申報的基礎上,在全國範圍內遴選一批“春節文化特色地區”,製成“春節文化分佈圖”,于春節前一個月左右召開新聞發佈會,並通過報紙、網絡等渠道向社會公眾提供。春節期間,公眾可根據“春節文化分佈圖”,選擇感興趣的地區前去感受各地濃郁的傳統節日文化氛圍。
(二)啟動“春節文化攝影(DV)優秀作品評選”活動,向社會發佈公告徵集體現鮮明特色的春節民俗文化活動攝影、DV作品,並擇時進行評選。評選結果將在2013年“文化遺産日”期間發佈,同時選擇優秀的作品進行展覽、展示、出版和播映。
(三)與中央電視臺等媒體合作,選擇部分“春節文化特色地區”,拍攝與播出“我們的節日——春節”記錄片,配合專家訪談,深入挖掘傳統節日民俗文化內涵,通過電視等媒體促進廣大民眾了解並自覺參與傳統節日文化保護。
(四)以“春節文化保護與傳承”為主題,舉辦“春節文化論壇”,邀請國內在春節等節日民俗文化研究方面卓有成就的知名專家、學者參與,共同探討在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語境下的春節文化的保護與傳承,並加大宣傳。
現就各地舉辦春節、元宵節期間文化活動及推薦“春節文化特色地區”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入挖掘春節、元宵節文化內涵,精心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
春節、元宵節是中華民族的重要傳統節日,是我國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凝聚著中華民族的精神和情感,是維繫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和諧的重要精神紐帶。各地文化行政部門要深入挖掘、集中梳理我國春節等傳統節日文化的豐富內涵,向社會全面提供本地區節日文化資源,為人民群眾了解、體驗春節、元宵節習俗及相關活動提供便利,使遺産更好地服務社會,使社會更好地認識遺産。
同時,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充分利用廟會、民間社火、抬閣、秧歌、舞龍舞獅等傳統習俗,精心策劃與組織開展具有鮮明地方特色的節慶活動,利用報刊、廣播、網絡、電視等媒體,全面展示春節等傳統節日文化的獨特魅力,喚起民眾參與傳統節慶文化活動的熱情,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産融入民眾、融入生活。
二、積極推薦“春節文化特色地區”
(一)推薦條件
當地春節節日習俗和文化活動歷史悠久,內容豐富,特色鮮明,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在全省(區、市)或民族地區較有影響。
(二)推薦材料
各省(區、市)文化廳(局)關於推薦“春節文化特色地區”的請示;推薦的“春節文化特色地區”的簡介(包括名稱、具體地點、節慶習俗與活動歷史沿革、主要內容及特色,1500字左右);5-10張該地區春節習俗、活動圖片。為便於宣傳,也可提供與春節習俗、活動等有關的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的視頻資料。
(三)有關要求
1.各地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認真組織、篩選,按時做好推薦工作。
2.各省(區、市)文化廳(局)于2013年1月7日前,將申請報告、簡介、圖片等材料以書面及電子形式報送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産司。
聯絡單位:文化部非物質文化遺産司管理處
電 話:010-59882033,59882040
傳 真:010-59882033
電子郵件:feiyichu@sina.com
地 址:北京市朝陽門北大街10號
郵 編:100020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