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近2012年末,甘肅省民政廳再次傳來惠民好消息:從2013年1月1日起,甘肅省城市低保指導標准將提高15%,由260元提高到300元,月人均補助水平由235元提高到259元。根據省民政廳、省財政廳共同下發的《關於2013年提高全省城市低保標準的通知》要求,此次提標後的補助資金必須于2013年1月10日前全部發放到戶。
近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民生,連續六年把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列入為民辦實事任務,這是省委、省政府落實以人為本執政理念的重要舉措,也是有效解決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問題的具體體現。按照省政府要求,此次提標工作,應在2012年底城市低保保障人數範圍內實施,各地要嚴格控制保障範圍,對擅自擴大保障範圍的,省級財政不予補助,其保障資金由市州、縣市區財政自行負擔。
《通知》要求,各級民政部門、財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低保提標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責任感,確保城市低保提標工作順利完成。各級民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切實做好申請對象家庭收入核算,合理確定補差水平,及時變更低保檔案,著力打造陽光誠信低保。各級民政部門、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規定,足額落實配套資金,加大低保資金管理監督力度,加快資金支出進度。要按照《甘肅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辦法》的要求實行專戶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嚴禁擠佔、截留、挪用和擅自擴大資金使用範圍,對違規使用資金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在下達城市低保補助資金時予以扣減。各級民政部門要加大督查力度,主動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確保提標工作不折不扣落實到位、資金髮放到戶。(記者 朱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