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足球賽場的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各項賽事順利進行和廣大群眾觀賽安全,近日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依據《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聯合製定下發了《加強全國足球比賽安全管理工作的規定(試行)》,進一步明確和細化足球比賽的安全工作要求。
為切實加強比賽安全管理,防止因賽場不具備安全條件及相關安全措施不落實而引發問題,《規定》明確要求舉辦中超聯賽等足球比賽應當按照《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具備相應的安全條件,並依法履行安全許可程序。為加強賽場硬體設施的建設,創造安全的觀賽環境,《規定》對進一步完善賽場觀眾席和各出入口等部位硬體設施建設,提升賽場的安全水平提出了明確要求。為維護良好賽場治安秩序,切實保障現場觀眾的安全,《規定》明確了對各種賽場擾序行為的處置要求,要求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賽場內外可能發生的治安問題。此外,為防止賽場超員而引發擁擠踩踏等治安災害事故,《規定》還對現場觀眾的安全容量提出了明確要求。
據了解,近年來我國每年舉行中超、中甲、中乙、足協盃等各類足球比賽1300余場,現場觀眾約600萬人次,特別是中超聯賽每年舉辦240余場,場均觀眾達1.8萬人。《規定》的出臺,對進一步維護良好的賽場秩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安全觀賽,營造和諧、穩定的賽場氛圍,推動足球事業的健康快速發展有著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