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從遼寧省衛生廳獲悉,截至目前,全省村衛生室已全部納入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範圍,農民不出村就能用上按進價銷售的基本藥物。
為確保基本藥物制度在村民家門口的順利實施,省衛生廳規定:納入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範圍的村衛生室,必須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包括《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省增補的非目錄藥品)。《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免費治療的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用藥、免疫規劃用疫苗、計劃生育藥品及中藥飲片等的採購配送,按國家有關法規、規定執行。
按照規定,村衛生室所需藥品由所在鄉鎮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鄉鎮衛生院統一代購,不得從其他渠道採購藥品。村衛生室原則上每月向鄉鎮衛生院報送一次藥品採購計劃,自行到鄉鎮衛生院領取代購藥品、交納貨款。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在相關補償政策保障下,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