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獲悉:今年以來,新疆加大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産監督管理力度。截至12月5日,自治區財政廳共受理各類資産管理業務400項,審批各類資産處置2153項,處置資産賬面價值總計14.9億元。
為嚴把新疆行政事業單位資産的處置審核工作,自治區財政部門對車輛及房屋建築物的處置進行了重點監管,原則上只受理報廢事項的審批工作,對單位出售的國有資産,採取拍賣競價方式進行出售。截至12月5日,自治區財政廳審批受理的各類資産管理業務中,資産報廢1674項,資産價值3.31億元;資産出售16項,資産價值0.05億元;資産調撥(劃轉)391項,價值3.59億元;資産核銷挂賬54項,價值7.33億元;資産置換8項,價值0.48億元;對外投資10項,金額0.14億元。
據了解,財政部門負責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履行綜合管理的職責在2006年就已經明確,新疆行政事業資産按照“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佔有、使用”的管理體制基本理順。截至2011年12月31日,納入自治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登記年檢的戶數達到15478戶,資産總額為2385.01億元,其中納入自治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登記年檢的戶數為1433戶,資産總額為924.80億元。
為建立健全制度體系,自治區財政廳先後制定並印發了《自治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處置管理辦法》等十余項制度,逐步完善細化了資産監督管理。針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産點多、面廣、情況複雜、管理難度大等特性,自治區先後開展了兩次資産清查工作,獲取了行政事業資産網絡管理的初始數據。
自治區財政廳行政事業資産監督管理處有關負責人説,目前資産管理的重心在資産處置環節,嚴把資産“出口”關。單位在申報處置房、地、車及規定權限以上的固定資産時,必須經主管部門審定同意後上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在出售、轉讓國有資産過程中,自治區對尚有使用價值的資産,堅持先調撥後報廢的原則;對於單位申請出售、出讓、轉讓變賣的資産,要有仲介機構的評估報告,再通過市場競價的方式處置,確保了處置資産價值的最大化。(記者托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