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基金作為中央財政專門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政策性資金,自1999年設立以來,採取開放式申報、專業化評審、擇優立項支持的方式,篩選、發現、扶持了大量優秀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建立了“國家-省-市-縣‘四位一體’”的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管理體系,形成了中央財政扶助科技型中小企業渡過難關、加速成長的良好品牌,為帶動社會資金多元投入、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助推企業上市奠定了基礎。
一、帶動社會資金多元投入、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經統計,2011年,創新基金立項項目到位資金249.63億元,其中創新基金國撥27.21億元、地方政府配套10.29億元、金融機構貸款31.13億元、企業自籌176.06億元、其它方式籌集4.94億元。由此看出,獲得創新基金立項支持的企業資本構成裏創新基金與其它渠道資金的平均比例達到1:8,説明創新基金作為中央財政資金,已逐漸顯現良好的杠桿效應,並實現了與金融的有效銜接,對示範帶動社會資金多元投入、擴寬企業融資渠道和空間産生積極影響。
二、助推企業上市
創新基金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帶來政策和資金支持的同時,也為企業帶來了無形資産,集聚了社會資源,有力地促進了企業自主創新、規範經營和快速成長,縮短了企業與資本市場的對接週期。
統計顯示,截止2012年10月底,創業板上市企業共355家,其中獲得過創新基金支持的企業113家,佔31.83%。 2012年1月至10月底,創業板上市企業共74家,獲得過創新基金支持的企業24家,佔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