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外籍生源全覆蓋,報考只須提供其父母的居住證
●本省戶籍隨遷子女高考報考,在學籍所在地和戶籍所在地均可
24日,備受關注的湖南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考和中考的實施辦法正式出臺,至此,長期以來阻擋外地生源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的戶籍限制得以打破。與之前其他省市的方案相比,湖南省方案門檻更低,不僅實現了外籍生源的全覆蓋,而且隨遷子女報考手續更簡便,只須提供其父母的居住證即可。
這個名為《湖南省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由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在廣泛調查研究、多方徵求意見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由省政府辦公廳轉發。《實施辦法》2013年1月1日正式實施。
《實施辦法》規定,外省籍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可通過中考錄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學習,或憑初中畢業證書通過註冊入學進入流入地中等職業學校學習;自高中一年級起(含高一的第二學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學校就讀,取得就讀學校學籍,並參加了湖南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應、往屆畢業生,可憑學籍證明和其父母居住證在湖南報名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在湖南連續就讀兩年以上(含兩年)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可參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考試。
湖南省《實施辦法》適用對象不僅包括進城務工人員的隨遷子女,還包括經商、自主創業、自由職業者等其他進城人員的隨遷子女,實現了隨遷子女的全覆蓋,確保每一個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都能在當地順利參加升學考試。
同時,根據當前湖南省進城務工人員參保率普遍較低,務工形式相對靈活,對流動人口實行居住證“一證通”管理等現狀,《實施辦法》規定隨遷子女報考時只須提供其父母的居住證,不需提供其父母的工作證明、住所證明和社保證明等,簡化了程序,方便了考生。
《實施辦法》對本省戶籍隨遷子女參加高考的報名條件也做了進一步的明確,即既可在學籍所在地報考,也可在戶籍所在地報考。其報考時,需提供相應的學籍或戶籍證明材料。
省教育廳負責人表示,湖南省是勞務輸出大省,加上本省高等教育學齡人口明顯減少,以及外省戶籍隨遷子女在湘參加高考的人數不多,《實施辦法》實施後,不會造成湖南省高等教育資源的緊張。
由於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已經結束,實施辦法出臺後,省教育廳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對滿足條件的隨遷子女予以補報,做好銜接等服務工作,避免出現考生不能及時報名參加高考的問題,以確保過渡期隨遷子女的合法權益受到切實保障。(記者 何國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