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上旬,民政部下發了《民政部關於做好第三輪省級行政區域界線聯合檢查工作的通知》(民函〔2012〕400號),安排部署了2013年至2017年全國第三輪省界聯檢工作。
通知明確,與第二輪省界聯檢安排相比,第三輪省界聯檢安排順序相同,牽頭和配合單位輪換。因特殊情況,整條省界需要提前或者推後安排聯檢的,毗鄰雙方民政廳(局)應在徵得民政部同意並提前將聯檢計劃聯合上報民政部備案後實施;遇有影響省界實地走向的自然災害、河流改道、道路變化等特殊情況,應當對受影響的特定地段隨時安排聯檢,由毗鄰各有關民政廳(局)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並將聯檢計劃聯合上報民政部備案後實施。三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界線交會點的聯檢工作,與有關界線的聯檢同時進行。
通知對具體省界聯檢進度做了安排,規定當年3月31日前完成研究、制定實施方案並上報民政部備案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聯檢各項外業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聯檢資料匯總和聯檢報告向國務院上報(同時報民政部)備案工作,次年6月30日前完成聯檢檔案資料整理立卷歸檔上報工作。
通知要求,聯檢過程中,一要加強組織領導,二要保證聯檢質量和成效,三要協同配合做好工作,四要深入推進平安邊界建設,五要認真做好聯檢檔案管理等有關工作。
2013年度要完成冀魯、晉蒙、蒙黑、遼吉、滬蘇、浙贛、皖豫、閔粵、豫陜、鄂渝、湘桂、川藏、黔滇、甘寧等14條省界聯檢任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轄區內的縣級行政區域界線聯檢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自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