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從湖北省委政法委獲悉,明年元月1日起,《湖北省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條例》正式實施。該條例實施後,全省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將像當地居民一樣平等享受各項公共服務。
具體為:在勞動保障方面,完善基本養老保險異地轉移接續及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等辦法。在創業經商方面,幫助、支持流動人口自主創業。在子女教育方面,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可以在居住地參加中考和高考。在司法救助方面,對流動人口中的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申請支付勞動報酬或者工傷賠償等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機構不再審核其經濟困難條件。在醫療衛生方面,流動人口享受與居住地戶籍人口相同的規劃免疫接種、婦幼保健、優生優育等公共衛生服務。在住房保障方面,為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提供公共租賃住房,鼓勵、支持為流動人口建集體宿舍。在社會救助方面,將流動人口困難群體納入社會救助體系,提供臨時救助、慈善救助等服務。在精神文化方面,為流動人口提供公共文化服務,滿足流動人口精神文化需求。《條例》還對計劃生育等其他公共服務內容作出了具體規定。
目前湖北省流動人口接近1100萬,其中流入人口超過400萬。《條例》共六章、六十二條,涵蓋流動人口權益保護、基本公共服務、社會融合和管理創新等主要方面,體現了憲法和法律保障公民權利的基本精神。(記者羅序文、通訊員朱其敏、陳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