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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就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問題答記者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28日 14時37分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2]57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了改革的主要任務及完善調控監管體系等方面的內容。就此,記者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問:請談談制定《指導意見》的背景。

    答: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煤炭訂貨市場化改革不斷推進。1993年起,逐步放開煤炭價格。1996年起,對納入訂貨範圍的電煤實行政府指導價,形成了電煤價格雙軌制。1999年起,對電力、冶金、化肥、民用等8個行業的部分企業實行重點訂貨,國家在資源、運力方面給予重點保障,價格方面除電煤外,其他行業用煤全部放開。2002年起,取消電煤指導價,但受當時市場環境和條件的限制,又採取了發佈參考價的做法。2004年後,逐步取消政府直接組織訂貨方式,改為在國家公佈的運力配置意向框架下,由供需企業自主銜接簽訂合同,重點訂貨範圍由8個行業逐步縮小為電力、化肥和居民生活3個方面,電煤價格基本延續了發佈參考價的做法。2012年重點煤炭合同8.1億噸,其中電煤7.5億噸,規定重點電煤價格上漲幅度不得超過5%。

    總的看,在特定時期和條件下,重點合同對保障我國經濟發展曾經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現行的銜接機制已不適應市場配置資源的要求。重點電煤合同煤與市場煤在資源供給、運力配置和價格水平上存在明顯差異,在實際運行中的弊端日益顯現。一是重點電煤與市場煤長期存在較大價差,限制了市場機製作用的發揮。二是不同煤、電企業之間重點合同數量存在差異,造成不公平競爭。三是煤、電供需雙方簽訂年度合同時糾紛不斷,執行中兌現率偏低,不利於電煤穩定供應。

    今年以來,煤炭供需形勢出現了寬鬆局面,重點合同電煤與市場煤價差明顯縮小,少數地區甚至還出現倒挂,電力企業經營狀況有所改善,取消重點合同、推進電煤價格並軌、深化煤炭市場化改革時機已經成熟。為此,應抓住當前有利時機,堅定不移地推進改革。

    問:這次電煤市場化改革有什麼重要意義?

    答:黨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更大程度更廣範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電煤市場化改革作為能源領域的一項重要改革,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舉措和具體體現。煤炭作為我國重要的基礎能源,佔一次能源生産和消費的70%左右,電煤消費佔煤炭消費總量近60%。這次改革的核心就是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為市場主體的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在此基礎上形成合理的電煤銜接新機制,實現煤炭、電力行業持續健康發展,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的能源需求。

    問:電煤市場化改革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指導意見》提出:一是建立電煤産運需銜接新機制。自2013年起,取消重點合同,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國家發展改革委不再下達年度跨省區煤炭鐵路運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自主銜接簽訂合同,自主協商確定價格。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煤電企業正常經營活動不得干預。這部分也是此次改革的重點和亮點。二是加強煤炭市場建設。三是繼續實施並不斷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鋻於當前重點合同電煤與市場煤價格接近,此次電煤價格並軌後上網電價總體暫不作調整,對個別問題個別解決。四是推進電煤運輸市場化改革。五是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

    問:改革應注意把握好哪些原則?

    答:推進電煤市場化改革應遵循以下重要原則:堅持市場取向,促進公平競爭;堅持循序漸進,實施重點突破;堅持依法行政,創新管理方式;堅持統籌協調,兼顧各方利益。

    問:電煤産運需銜接新機制主要“新”在哪?

    答:《指導意見》提出,建立電煤産運需銜接新機制,一是在電煤産運需銜接簽訂合同中,不再區分重點與非重點,創造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環境。二是取消了價格雙軌制,電煤全部實現市場化,尊重市場規律。三是國家不再下達年度跨省區煤炭鐵路運力配置意向框架,銜接中進一步減少了政府對微觀經濟活動的行政色彩,維護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四是對落實運力的合同由國家發展改革委、鐵道部、交通運輸部備案,作為日常監管的依據,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

    問:為什麼近期出臺了解除對發電用煤臨時價格干預的措施?

    答:去年,市場電煤價格上漲較快,11月底環渤海地區5500大卡動力煤市場交易價格每噸高達850元左右,為防止電煤價格過快上漲,穩定電煤價格,我委根據《價格法》規定對電煤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當前電煤供需逐步趨緩、電煤價格基本穩定,環渤海地區5500大卡動力煤市場價格已降至每噸635元左右。為此,國家發展改革委依法解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最近,《指導意見》中明確提出,今後若電煤價格出現非正常波動,政府將依據價格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問:改革後如何保障電煤運輸?

    答:電煤運輸問題是煤炭産運需銜接工作的關鍵,也是這次改革中電煤産運需企業關注的焦點。為保證改革的順利實施和電煤運輸平穩有序,《指導意見》提出,建立電煤産運需銜接新機制,推進電煤運輸市場化改革,對保障電煤合同的簽訂、運力配置和執行中兌現均做出了明確規定;對簽訂虛假合同、造成運力浪費或不兌現運力、影響資源配置行為,依法依規加大懲罰力度,這些措施為穩定電煤運輸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近年來,國家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擴能改造,煤炭運輸能力得到較大提高。鐵路、交通部門加強生産調度,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輸運效率,部分地區特別是華中電煤長期緊張的狀況得到一定緩解。總的看,當前鐵路運力相對寬鬆,改革後電煤運輸不會出現大的問題。

    問:對繼續深化電力體制和鐵路運輸改革有何考慮?

    答:這次改革的總體思路是本著先易後難的原則,抓住當前有利時機,取消重點電煤合同,實施電煤價格並軌。下一步還要抓緊研究涉及面廣、影響大的電價形成機制和電力體制改革、煤炭期貨市場建設及鐵路電煤運輸市場化改革等重大問題,成熟以後適時推進,逐步從根本上理順煤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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