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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做好首次發行股票公司年度財報檢查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29日 09時25分   來源:證監會網站

中國證監會發佈《關於做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
2012年度財務報告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

    為深化落實《關於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12]10號)有關要求,切實推進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中國證監會于近日正式發佈《關於做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財務報告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審核以信息披露為中心,其基礎與核心是狠抓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客觀性和準確性,要能反映企業的本來面貌。為此,中國證監會專門發佈了14號文,並就會計監管風險提示明確發文要求,一系列行動均劍指發行市場一直被詬病的財務信息失真、虛假及欺詐發行上市。近年來,國內外經濟形勢複雜多變,我國經濟結構面臨著調整和轉型,這些因素均會不同程度地影響到企業的經營狀況。企業經營有波動十分正常,關鍵在於要如實披露,客觀表述。為強化和狠抓首發公司財務會計信息披露質量,檢查仲介機構勤勉盡責情況,證監會擬於近期對IPO在審企業的財務報告集中開展專項檢查工作。專項檢查工作要求在審企業及有關仲介機構均應作自我檢查,在此基礎上,中國證監會組織抽查,重點檢查保薦機構及會計師事務所的盡責履職情況。為此,發佈了本《通知》。《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本次專項檢查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本次專項檢查意在切實推進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工作,督促仲介機構勤勉盡責,提高執業質量。《通知》要求,各仲介機構在開展2012年年度財務資料補充和信息披露工作時,應嚴格遵守現行各項執業準則和信息披露規範要求,勤勉盡責,審慎執業,對首發公司報告期內財務會計信息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開展全面自查工作。

    二是具體佈置本次專項檢查工作的要求。本次專項檢查以保薦機構及會計師事務所自查、證監會檢查自查報告及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通知》要求各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在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提高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質量有關問題的意見》(證監會公告[2012]14號)、《會計監管風險提示》等相關規定基礎上,特別關注發行人是否存在自我交易、關聯方代為支付成本費用等、與利益群體(保薦機構、PE機構等及關聯方)發生交易往來、體外資金支付貨款、壓低員工薪金、調控期間費用等十二項粉飾或操縱利潤情形。為督促各仲介機構將自查工作落到實處,《通知》要求各仲介機構在自查報告中逐項説明對各項財務問題的落實情況、核查過程和核查結論,並明示具體核查人員、核查時間、核查方式、獲取證據等內容。

    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和創業板發行監管部將就仲介機構自查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並在此基礎上,開展重點抽查工作。本次抽查並不是對企業的全面體檢,而是結合仲介機構自查和審核中發現的疑點,有針對性地進行檢查。

    三是明確本次專項檢查工作的時間安排。《通知》要求各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在發行人補充報送2012年度財務資料的同時,將自查報告報送證監會,報送截止日為2013年3月31日。證監會將在自查報告審核基礎上,開展重點抽查工作。

    四是明確本次專項檢查責任追究機制。《通知》要求首發公司及相關仲介機構嚴把信息披露質量,堅決遏制虛假信息披露行為。檢查中發現存在嚴重執業質量問題的,將轉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處理;發現財務造假、利潤操縱等明確線索的,將轉稽查部門做進一步調查;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發行人不配合仲介機構實施核查,提供虛假財務資料的,一經初步查實,將依法移送立案稽查。

    最後,該負責人表示,唯有重視和強化IPO公司信息披露質量,才能促進資本市場健康持續發展。通過本次專項檢查,將促使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仲介機構勤勉盡責、審慎執業,為提高財務信息披露質量打下堅實基礎。自《通知》下發後,仲介機構仍未盡責履職的,一經發現並查證核實,將依法予以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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