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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召開“2012年反壟斷工作進展”新聞發佈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2月30日 14時59分   來源:商務部網站

    12月27日,商務部召開“2012年反壟斷工作進展”專題新聞發佈會,商務部反壟斷局局長、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尚明出席發佈會並回答了記者提問。發佈會實錄如下:

    主持人:大家上午好!歡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聞發佈會。今天我們請來了商務部反壟斷局局長兼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尚明,請他向大家介紹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立法執法工作的進展情況,並回答大家關心的問題。下面請尚局長介紹相關情況。

    尚明:各位記者朋友、各位媒體,大家好!反壟斷法2008年8月正式實施,反壟斷局也是2008年成立的,商務部依據《反壟斷法》對經營者集中進行反壟斷審查,《反壟斷法》規定了三種違法行為:一種是企業共謀,也就是壟斷協議,在座的可能過去沒有接觸過;二是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三是企業通過合併擴大自己對市場控制的能力,從而影響市場競爭,從法律上講這叫經營者集中,也就是大家通常熟悉的企業並購。

    自2008年《反壟斷法》正式施行以來,這部法律已經執行4年多了。從2009年,我在每年的年底或者8月份週年的時候,通過新聞發佈會向大家集仲介紹一下過去一年商務部反壟斷的工作進展情況,希望大家通過我的情況介紹,能夠對中國反壟斷法特別是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這方面的情況有一個大概的了解。客觀地講,長期以來,中國的競爭法律文化是比較弱的,很多企業、很多個人都不太了解競爭法律。《反壟斷法》是競爭法的一部分,我們希望通過每年新聞發佈會,向媒體朋友集仲介紹一下自身的工作情況,也希望通過這種方式進一步普及競爭文化。

    今天上午,我利用這個機會準備介紹如下四方面情況:一是經營者集中配套立法情況;二是經營者集中執法情況;三是在反壟斷領域商務部開展國際合作情況;四是商務部開展的宣傳培訓情況。我介紹情況的時間大概半個小時左右,接下來,我願意回答各位提出的問題。

    (一)經營者集中配套立法

    在座各位中可能有的記者朋友知道,與其他法律相比,我國反壟斷法比較簡單,只有五十幾條,因此,要想執行好這部法律,需要制定一些配套規定。從2008年到現在,商務部一直致力於反壟斷法的配套立法工作。在反壟斷領域,配套立法分如下幾個層次:一是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通常由國務院法制辦起草並且以法規形式頒布的。二是相當於準法規,就是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頒布的指南。三是三個執法機構各自頒布的部門規章。2008年到2011年,我們頒布的國務院行政法規、反壟斷委員會制定的指南以及商務部在經營者集中方面頒布的規章加起來共有8件。

    2012年,我們主要在兩個方面對配套立法進一步充實:一是關於經營者集中限制性條件的規定。其實,在這個規定之前,2010年商務部曾經頒布過《關於實施經營者集中資産或業務剝離的暫行規定》。為了總結這個暫行規定實施的經驗,解決發現的問題,商務部決定重新頒布一個新的規章,對經營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條件的提出、評估、實施、監督、變更以及法律責任等問題進行全方位規範。根據反壟斷法,經營者集中審查可能有三種後果:一是禁止,二是非禁止,其中包括無條件批准和附加限制性條件批准。從執法實踐來看,凡是商務部審查發現問題的,多數採用的是附加限制性條件批准決定,只有在極少數情況下,申報方沒有提出符合要求的解決方案,商務部才被迫做出禁止決定。所謂附加限制性條件批准,就是審查發現交易有競爭問題,經營者針對競爭問題提出解決方案,相當於向商務部做出一種承諾。我們把申報方針對競爭問題做出的承諾變成我們對他們交易行為的一種約束,變成一種必須遵守的條件,也就是法律規定的限制性條件。我們正在制定的新規定,目的就是解決從這種限制性條件的提出、商談、評估、確定,一直到實施監督全過程可能遇到的各種問題。

    2012年第二項立法項目,就是《關於經營者集中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規定》。實踐證明,如果不適用簡易程序,所有案件都要按照同一標準程序進行處理。由於執法行政資源有限,世界上主要反壟斷執法機構,包括美國、歐盟在內,都紛紛使用簡易程序來處理那些對市場競爭明顯不會造成不利影響的案件。通過這種方式,可以大大提高執法效率,使執法機構能夠集中精力處理一些重大、複雜的案件。如果去年有記者朋友在這兒的話就會知道過去三年的基本情況。從2008年反壟斷法實施以來,每年審結的案件都呈現增長趨勢。2008年16件、2009年78件、2010年109件、2011年171件。從今年現有情況看,今年審結的案件數量基本上能夠與去年大體持平。在我們辦案人員沒有增加的情況下,顯然需要解決辦案效率問題。

    (二)經營者集中案件審查工作

    1、案件概況

    截至12月26日,2012年商務部共收到經營者集中申報201件,立案186件,審結154件,其中附條件批准了6件,立案後撤回6件,無條件批准142件,大概佔所有審結案件的92%。

    2、案件總體特點

    2011年,經營者集中申報205件,立案185件,審結171件。今年到目前為止,申報201件,立案186件,審結154件。所以從申報數、立案數和審結數來看,今年與去年基本持平。按照該種趨勢,2013年、2014年的案件數量,我估計也可能穩定在200件左右。今年的案件審結數為154件,比去年同期略少一點,但是今年還沒有到最後一天,我們還有一些案件正在辦理過程中,估計最終審結的案件數量和去年差不多。

    根據目前已經掌握的數據,我們分別從案件的集中方式、案件的集中性質以及案件涉及的行業進行了分析。但是,我這個分析使用的數據截止到今年11月底。

    一是從案件集中方式看,大部分案件屬於股權收購。2011年股權收購101件,佔了審結案件的62%;組建合營企業49件,佔30%。2012年股權收購71件,截至到11月底,佔到55%;組建合營企業46件,佔36%。從這個數據可以看,股權收購案件比去年會略有下降,且比例並不很高。

    二是從案件集中的性質來看,大部分案件屬於橫向集中。交易方本來是競爭關係,大部分屬於這樣情況。2011年橫向集中97件,佔了60%;縱向集中13%,佔8%;混合集中42件,佔26%。今年截至到11月份的情況是,橫向集中是80件,佔了65%,是大頭,約2/3。

    三是從案件涉及的行業來看,大部分案件發生在製造業。這裡的製造業應該包括了石油、化工、機械製造、汽車、船舶、飛行器、採礦等等。2011年製造業是107件,IT業13件,批發零售12件。2012年製造業74件。看來製造業案件比去年數據略有下降,其他略有上升,包括商業零售、IT、服務業。

    3、附加條件批准案件

    下面向大家介紹一下今年的幾個重點案件。2012年,商務部附加限制性條件批准了6起經營者集中。

    剛才我已經跟各位介紹了什麼叫附加限制性條件批准。2012年商務部附條件批准了6件,這是從2008年反壟斷法實施以來附條件批准最多的一年。2008年是1件、2009年5件、2010年1件、2011年4件、今年是6件。到今年年底之前還有沒有,目前還不好説,到現在一年有6件已經是最多了。有幾個重點案件跟各位簡單介紹一下。

    一是西部數據收購日立存儲。這是一個發生在硬盤領域的收購。大家搞媒體的,不可避免的會接觸這個領域。各位知道,我們是世界上最大的硬盤用戶,這個案件對我們影響很大。儘管我們是最大的計算機生産廠商、最大的硬盤用戶,可是我們國家卻不生産硬盤,世界上五大硬盤生産廠商都是外國企業。2012年之前其中的2個廠家已經合併,減到4個。如果今年再允許西部數據收購日立,生産硬盤的企業就會從4個變成3個。由5家變成了3家,這是高度寡頭型壟斷性市場結構。由於我們是最大的硬盤用戶,這個案子引起了社會各方面的廣泛關注。經過審查,商務部認為這個交易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為此,批准該項交易時附加了限制性條件。附加的條件包括:一是並購雙方的硬盤業務在並購後繼續保持獨立。並購後,在法律地位上、在銷售關繫上要求雙方硬盤業務繼續保持獨立。由此可見,名義上是合併了,但是日立存儲和西部數據仍然以獨立身份在銷售硬盤,還是競爭者,彼此不能互換競爭信息、不能串通。二是並購雙方根據市場需求狀況合理確定産量産能。三是並購雙方不得強制客戶排他性採購其硬盤産品。四是並購雙方繼續在創新領域投入研發資金。各位知道,壟斷最大負面影響之一就是遏制創新,這是頒布《反壟斷法》的初衷,所以要求繼續在創新領域要投入研發資金。五是西部數據向第三方剝離了日立旗下Viviti公司3.5英寸硬盤業務。

    二是谷歌收購摩托羅拉案。這是一個大案,美國在審查,其他國家在審查,我們也在審查。一些大的跨國並購往往需要通過多個國家執法機構的審查,才能完成交易。這個案子是2011年11月立案的,2012年5月結案的,審的時限比較長,案情比較複雜。根據谷歌與摩托羅拉簽訂的收購協議,谷歌將收購摩托羅拉的全部股份,收購完成以後,摩托羅拉將成為谷歌的全資子公司。這個案件的核心問題是谷歌利用其在操作系統市場上的市場優勢,控制摩托羅拉在智慧手機市場上的競爭。各位知道,安卓系統原來就是谷歌公司開發的一個智慧應用平臺,被廣泛應用於智慧手機和平板電腦。並購之前,一直允許開源免費使用,中國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安卓系統應用市場。2012年中國銷售全部手機中的每3部手機就有2部手機採用了安卓操作系統,使用量非常大。2011年第四季度中國智慧手機市場銷售量就達到2283萬部,這個數字僅僅是第四季度的數字。中國智慧手機的用戶保有量是2億多。中國智慧手機市場上使用的主流操作系統中,塞班佔32%,蘋果佔11%,安卓佔47.3%,將近50%。按照該比例計算,手機用戶中有將近1億人正在用原來是免費開源的安卓系統。

    現在發生這樣一個大的並購,今後安卓系統是否會變成閉源的和收費的,是相關利益主體最關心的問題。商務部對這項交易的相關市場、安卓系統免費開源、谷歌公平對待智慧手機製造商、摩托羅拉移動專利許可、市場競爭影響等諸多問題進行了充分評估,認為這項集中會産生排除、限制競爭。所以附條件批准了這項交易,要求交易方在集中完成後5年內履行如下義務:一是谷歌繼續免費開源。5年的時間對於手機市場來講是相當長的一個時間,是一個相當強的約束,因為IT領域可能會發生天翻地覆的變化。各位也看到,現在的三星手機發展勢頭就很猛。二是在安卓平臺方面以非歧視的方式對待所有原始設備製造商,不能優待被收購的公司。三是繼續遵守摩托羅拉移動在摩托羅拉移動專利方面現有的公平、合理和非歧視義務。通過附加上述條件,商務部將該項交易在行業內對競爭可能産生的不利影響降到最低,維護了市場的公平競爭。

    三是沃爾瑪收購紐海案。該案於今年2月份立案,8月份結案,審查了6個月。根據反壟斷法,我們最長的審查時間就是6個月。商務部通過審查發現,沃爾瑪收購鈕海,而鈕海收購了上海益實多的1號店。我不知道各位是否進行網上購物,1號店是中國最大的網上超市,沃爾瑪是世界上實體賣場的巨頭。一個實體店巨頭收購了中國最大的網上超市,會産生什麼問題?商務部對該案進行了審查。通過審查,發現沃爾瑪在中國實體零售商領域佔有競爭優勢,不僅擁有成熟的倉儲和配送系統,同時還擁有廣泛的供貨渠道和較高的品牌知名度,交易完成後這些優勢很可能傳導到被收購的網上超市,從而産生傳導效應。調查結果也表明,並購後的實體如果通過益實多1號店進入增值電信業務,將可能對增值電信業務市場産生排除、限制效果。增值市場分兩塊:一是自營業務,在網上銷售自己的産品,比如網上超市。二是經營第三方的業務。這兩塊都可能存在産生競爭問題。因此,大家擔心的是本次集中對增值電信市場可能産生的不利影響。所以,商務部批准該項交易時,附加了如下條件:一是被收購對象僅限于利用自身網絡平臺直接從事商品銷售的部分。原來1號店有兩個業務,收購這部分業務只能是自營部分。二是在未獲得增值電信業務許可的情況下,鈕海上海此次收購後,不得從事增值電信業務。三是本次交易完成後,沃爾瑪公司不可通過VIE框架規避國內相關法律的限制,直接經營增值電信業務。這個案子批了以後,對這些附條件的實施情況進行了監督。如果並購後交易方經營了增值電信,情況可能就會不同了。此外,今年附條件批准還有三個案子,因為時間關係就不一一介紹了。如果各位關心的話,可以到我們網站上去看案件的決定公告。

    4、案件信息公開的情況

    2008年《反壟斷法》實施以後,商務部一直抓信息公開問題,這也是商務部領導對我們提出的要求。根據《反壟斷法》的規定,商務部應當向社會公佈附條件批准和禁止的審查決定。審查決定是通過發佈案件公告的形式進行的。但對於無條件批准的決定相關信息是否要公佈,反壟斷法沒有做出具體規定。我們以往的做法是,向申報人進行通報,他來申報了,我們進行審查,沒有異議,同意了,告知對方就可以了。

    為了增加執法透明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同時也參考了一些國外執法機構的做法,商務部在反壟斷局網站公開了2008年8月以來一直到2012年9月30日,也就是把截至到今年四季度所有無條件批准的案件一攬子公佈了,一共是458件。這次披露的信息包括案件的名稱和參與集中的經營者。通過這些信息,可以看出誰和誰進行合併、誰和誰成立了合營企業、誰買了誰的股份或資産這樣的基本信息。一次性公佈後今後該怎麼辦?我們會以季度匯總情況進行公佈。目前,公佈信息僅限于案件名稱和參與經營的經營者,以後是否公佈其他的信息,我們正在研究。

    5、對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進行調查處理

    各位注意到,2012年2月1日我們頒布了一個新的部門規章,《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調查處理暫行辦法》。截至目前,共收到舉報3起,其中2起已查實,交易尚未實施,我們敦促當事企業儘快申報。還有1起正在核對舉報材料。另外,在商談階段還發現1起未依法申報。目前正在進行立案調查。

    在今天介紹情況時,我就開宗明義,認為競爭文化在中國相對來説是比較薄弱的,加上反壟斷法在我國頒布實施也比較晚,有些企業確實不知道自己進行的交易是否需要進行反壟斷申報。為了解決這方面問題,我們今年頒布了《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調查處理暫行辦法》。目的就是起到警示作用,告知達到申報門檻的企業並購,相關企業要進行申報,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國際交流合作

    隨著經濟全球化和資本在世界範圍的流動,很多並購是跨國界的,不同國家反壟斷執法機構之間開展國際交流合作是非常必要的。商務部非常重視與其他國家反壟斷執法機構和相關國際組織開展交流合作,通過交流合作,借鑒國外反壟斷立法執法經驗,不斷完善和強化自身的執法能力,以便更好地維護公平市場競爭秩序,促進經濟復蘇,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今年6月25日,商務部與歐盟競爭總司召開了中歐競爭政策對話,中國其他2家執法機構也派人參加了對話。本次對話已經是第8次了。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代表兼副部長高虎城和歐盟委員會競爭總司司長出席了對話會議,並就雙方最新立法執法情況交換了意見,雙方肯定了自2004年以來中歐競爭對話機制建立起來的競爭領域開展的合作和取得的成果,並希望今後將對話繼續下去。

    今年9月25日,中美反壟斷對話在華盛頓舉行。美國將反壟斷稱為反托拉斯。中國方面,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代表兼副部長高虎城率團出席了對話。發改委和工商總局也派人參會。美國是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美國司法部兩家派人參加對話。去年,中美雙方簽署了備忘錄。本次對話是雙方簽署備忘錄以後舉行的第一次高層對話,標誌著中美兩國反壟斷執法機構合作進入了新的階段。實際上,在這種高層對話下,我們還有工作層面、技術層面的技術性交流,包括案件的合作。隨著我們與歐盟、美國反壟斷執法機構開展交流合作的不斷深入,在符合法律和保密規定的前提下,我們就雙方共同審查的重大跨國並購案件也嘗試過進行信息交流。這種信息交流有助於我們對跨國並購行為進行更有效的監管,對一些技術問題進行有益的討論。由於案件合作交換信息會涉及到保密問題,各國對這種技術層面的合作還是相當的慎重,必須在符合各自相關的法律、遵守保密規定的情況下才能進行。

    除了與歐美合作之外,商務部還與其他國家執法機構建立了合作機制,包括中英反壟斷合作諒解備忘錄、中韓反壟斷合作諒解備忘錄。我剛才介紹國際交流合作,其實包括兩種模式:一種模式是,中國三家執法機構共同與國外執法機構進行的合作。還有一種模式是,我們三家執法機構各自和國外執法機構進行的合作。我剛剛講到中英反壟斷合作諒解備忘錄、中韓反壟斷合作諒解備忘錄,採用的就是這種方式。商務部、發改委和工商局分別與有關國家簽署了類似的合作協議。通過這種合作和交流,加強彼此了解和互信,探討建立雙邊合作機制的具體方式。此外,除了雙邊的,多邊的也有,商務部還參加聯合國貿發會議組織的競爭專家組會議,亞太經合組織和經合組織舉辦的反壟斷方面的國際會議。通過參加這些會議,有助於我們了解國外最新反壟斷國際動態,介紹中國反壟斷工作的最新進展情況。

    (四)《反壟斷法》的宣傳培訓

    由於中國反壟斷法比較新,中國競爭文化比較弱,在反壟斷法實施4年多的時間裏,我們不遺餘力的進行反壟斷法的宣傳工作。為了提高企業和社會公眾的反壟斷法律意識,加深對反壟斷法的理解,加深對競爭文化的了解,商務部每年都組織一系列活動,以多種形式宣傳反壟斷法。2012年,商務部為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商協會相關工作人員舉辦了3期《反壟斷法》宣傳培訓班,培訓人員300多人。這個培訓班從2008年到現在,已經累計舉辦了16期,共培訓1500多人次,可以説這種培訓在全國商務系統涵蓋面是相當廣的。為了提高效果,每期都有一定針對性,根據執法工作中出現的不同情況,適當調整講座內容和授課方式。在組織培訓的同時,我們還組織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業務人員到境外參加競爭法律培訓工作。

    總體來説,反壟斷法的宣傳培訓工作,在未來一段時間仍將是我們工作的重點。今年我們出版了《反壟斷法知識讀本》,之前還出版過反壟斷法卡通宣傳畫以及小冊子,目的就是通過各種形式幫助大家盡可能多的了解反壟斷法方面的知識。比如經營者集中的問題,我剛才向大家介紹時,將其概括為並購,大家一聽就了解了其基本含義。另外,企業之間達成的共謀協議,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也是《反壟斷法》規制的內容。這裡需要説明一點,有些企業行為是受《反不正當競爭法》約束的。現在網絡上,大家動輒提及這個壟斷,那個壟斷,不全是反壟斷法意義上規制的情形。正確了解反壟斷法,需要對全社會進行宣傳和普及,我們希望媒體朋友在這方面多做一些工作。除了專題會議,平時你們想找我們了解情況,通過商務部新聞處,我們可以隨時向你們介紹情況。我想就這樣簡單介紹一下。

    主持人:下面請大家提問。提問之前報一下所代表的媒體名稱。

    第一財經電視記者:關於剛才提到的經營者集中配套立法當中的附加限制性條件的規定,目前草案已經完成,能否透露一下具體會增加哪些方面的規定?預計大概什麼時候出臺?

    尚明:根據部裏的分工,我們反壟斷局只是起草單位,最後要把草案提交到負責立法的部門履行審議程序。目前,在我們這個環節,起草工作接近尾聲,準備近期把草案提交部內立法部門。他們收到後,還要履行相應程序,還會徵求社會有關方面意見。我個人預計,2013年頒布這項規定應該是沒有問題的。這個規定內容很複雜,名稱也很拗口。所以,適當時候我們將把草案挂在網上,如果你關心的話,可以到網站上看一下。

    中央電視臺記者:第一個問題,是關於正在推進的經營者集中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審查暫行規定。請問,這個簡易程序和現在的審查程序比快在哪兒?適用於什麼樣的案件?有什麼好處?第二個問題,沒有申報的案件是什麼案件?

    尚明:先回答第二個問題,並不是所有經營者集中都要申報,只有達到標準的需要申報。申報標準包括兩方面:首先,通過集中能夠導致一個企業控制另外一個企業,取得對另一個企業的控制權。但是,這裡有一個難點,什麼叫控制?反壟斷法規定,一個企業有另外一個企業51%以上的表決權的股份叫控制,這是一種絕對的情況。還有一些相對的情況,比如,51%以下怎麼辦,一個企業買了另外一個企業20%的股份算不算是控制?在執法工作中,我們一方面希望全國人大或者國務院法制辦能夠細化這方面的規定,把這個控制講的更為具體。我們作為執法單位,對控制含義的理解相對比較寬泛,一個企業並購了另外一個企業或者兩個企業成立一個合營企業,使某個經營者對另外一個經營者擁有一定的影響。在滿足這個條件情況下,只要企業來申報我們就要審。我們沒有理由説這種情況不屬於經營者集中審查範圍。但無論如何,必須滿足控制權發生轉移這個前提條件。第二,産生控制的集中還必須達到一定規模,滿足一定的數額標準,就是通常所説的申報門檻,門檻包括三個數字:一是在全球範圍內合計營業額是100億,或者在中國範圍內合計營業額是20億;同時,還必須滿足另一個條件,至少有兩家在中國範圍內的營業額達到4億。各位注意到了,我剛才説的那些並購,包括附加條件的,交易方好多情況下是兩個純外國公司,為什麼需要在中國進行申報?要求該種交易向我們申報的依據,就是該種交易必然和中國市場有聯絡,具體表現就是在中國範圍內有不少於4億的營業額。由此可見,我們管的前提必須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如果不符合這兩條,即便發生了並購,也不需要申報。剛才講到有些企業對競爭文化不了解,甚至連反壟斷法頒布了這種基本事實都不知道。過去沒有反壟斷這類審批,有些企業不知道,即便是知道了,有沒有發生控制權轉移?發生轉移了,交易方的營業額有沒有達到規定的門檻?也不一定能弄清楚。所以,在一段時間以內,有些企業可能申報的比較晚,比如我剛才講的特例。針對沒有申報的情況,我們專門出臺了一個規定。我們現在也正在通過各種渠道加強這些方面的監控。

    第二,簡易程序的問題。美國反壟斷法執行的比較早,到現在已經100多年了,歐盟也有50多年的歷史了。其實,他們也不是一開始就適用了簡易程序,也是在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才發現有些案件不可能對市場競爭造成實質性損害。各國對該種案件判斷的標準基本上有兩類:一是市場集中度,二是市場份額。衡量市場集中度,經濟學家有一個公式,叫HHI指數,用這個指數來計算市場集中度,比如低於1000或者800,屬於市場結構集中程度比較低的市場,對於這樣的市場中發生的並購交易,我們認為産生不利競爭影響的可能性不大,應當簡化審查程序。此外,如果並購後企業市場份額很低,比如低於10%,通常情況下也不會有問題。如果達到了申報門檻,處理時適用的程序會相對簡單一些,不用那麼廣泛的徵求意見,不要那麼多的申報材料,這樣做的結果就是,審查時限會大大縮短,一般會低於30天或者20天。如果沒有簡易程序,所有的案件都要走普通程序,廣泛地徵求各方意見,比較大量的要材料,審查的週期就會變得更長。為此,我們總結了以往辦案經驗。如果不適用簡易程序的話,我們統統作一般性處理,完成審查工作往往要超過30天。所以,國際上也把我們和其他國家執法機構進行過比較,我們超過30天審結的案件數量比較多,超過了其他地區和國家的平均水平。所以,我們希望通過簡易程序改變這種情況。我記得前年和去年,在當年專題記者會上曾表過態,爭取提高下一年度在第一階段審結的案件比例,遺憾的是,沒有做到,我希望通過簡易程序能夠達到這麼一個目標。

    財經雜誌記者:您剛才的解釋,能不能這麼理解,就是股權和資本收購,如果達到50%以上的話,可以形成控制,這個比較明確;但是,如果股權和資本收購低於50%的話,同時又可以施加支配性影響,這種情況下怎麼辦?是不是沒有一個很明確的量化標準?

    尚明:反壟斷法第22條規定“經營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國務院反壟斷法執法進行申報。一是參與集中的一個經營者具有其他每個經營者50%以上的有表決權股份或資産,原來指的是控制。另外“經營者50%以上有表決權股份或資産被另外一個人所控制”。這種控制關係是特指50%以上的,我原來有51%的股份,又把餘下的49%買來了,到了百分之百,就不用報了。但是,對於51%以下,有沒有一個反向推論?這裡只是説經營者集中是經營者合併,一個是經營者通過取得股權或者資産的方式取得對其他人的控制,或者對他進行施加性的決定影響。什麼是控制?什麼是決定性影響?我剛才講了,我們希望通過立法明晰下來,而這個立法權不在商務部,我們自己執法不能制定這個標準,沒有權解釋這個法律。所以我們在執法上,就相應的按照我們比較寬泛的理解來執法。否則人家來報了,我們説這個不屬於我們管轄的集中範圍,我們無權作這種判斷。

    主持人:謝謝尚局長和各位記者,今天發佈會到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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