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0日從上海市人大獲悉,針對目前養老機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諸多問題,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建議養老機構立法列入2013年正式項目。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起草了《關於2013年度立法計劃建議項目聯合論證會論證意見的彙報》,市民政局作為項目的申報單位,介紹了養老機構立法的準備情況。1998年市政府頒布了《上海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隨著管理過程中出現的許多問題以及立法權限的限制,市政府規章在養老機構的前置許可、行政處罰以及行政強制的設立方面存在許多障礙。在關鍵條款和核心制度方面,草案明確了政府部門職責,區分了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監管,明確了機構與服務對象的權利義務,並確定了扶持與監管並重的原則,此外,草案涉及的相關政府部門的職責也已協調一致。
隨著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長,全社會對養老護理服務的需求日益增大。本市1998年頒布了養老機構管理方面的政府規章,經過10多年的實踐,本市養老機構管理工作已經走在了全國的前列,並成為本市老年人工作方面的特色工作。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修改後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雖然有關於養老機構的條款,但僅是原則規定。(記者 周其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