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雲南省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升學考試的相關實施意見正式公佈,從2013年起實行。《實施意見》明確了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初中和高中畢業兩個階段各類升學考試的要求,並單獨開闢特殊通道,在本省能力範圍內最大限度提供平等教育機會。
經省政府批准的《關於做好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雲南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意見》,本著保障隨遷子女受教育的基本權利和升學機會,體現出以下特點。
一是統籌考慮、規範管理。全面明確了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初中畢業後和高中畢業後兩個階段的各類升學考試要求,強化了相應管理制度,細化了各項資格條件。二是結合省情、條件適中。根據雲南省優質高等教育資源極其匱乏,全國各高等院校在雲南的招生計劃又相對不足的實際,規定對隨遷子女在雲南省參加高考及錄取的條件依次為:可無障礙參加正常高考和錄取、可報考雲南省屬院校、可報考第三批本科院校或專科院校、可報考雲南省屬高職專科院校。三是省內調節、給予機會。規定了考生本人戶籍轉入雲南滿3年,在雲南高中連續就學時間已滿3年,具有相應學籍,其父(母)親在雲南具有3年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社保繳費記錄的,就可報考雲南省屬院校。
這是雲南開闢特殊通道,在本省能力範圍內最大限度給予隨遷子女平等教育機會。四是以人為本、做好回流。對不符合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條件的隨遷子女,及時做好政策銜接,確保考生能夠正常參加升學考試。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滇參加各類升學考試的具體條件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初中畢業階段,在流入地接受九年義務教育,期間都可以參加當地的初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在流入地完整接受完初中教育,且取得連續3年學籍(七、八、九年級),可在流入地有條件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否則,只能回戶籍所在地參加普通高中學校錄取;凡具有初中以上學歷或同等學力的,均可在流入地無障礙進入中等職業學校(職高、中專、技校)學習。
二類是高中畢業階段,考生戶籍和父(母)親戶籍都在雲南,本人具有雲南高中3年學籍且就讀時間滿3年,或考生戶籍在雲南,本人具有在雲南初中、高中6年學籍,考生父(母)親戶籍不在雲南,但在雲南具有6年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和社保繳費記錄,可無障礙參加高考及錄取;考生本人戶籍轉入雲南滿3年,在雲南高中連續就學時間已滿3年並具有相應學籍,且考生父(母)親在雲南具有3年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並具備《雲南省居住證》和有社保繳費記錄,可在雲南省報考省屬院校;在雲南就讀,但戶籍未遷入雲南的隨遷子女,可在我省報考第三批本科院校或專科院校;在雲南省有完整中等職業教育學籍但戶籍未遷入雲南的畢業生,可在雲南省報考省屬高職專科院校。
《實施意見》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考生報考資格審查,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對已在雲南就讀但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各學校應及時告知考生回原戶籍所在省份參加高考。(記者 羅霞 李沙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