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工作動態>> 地方政務
 
廣西出臺異地高考方案 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1月02日 08時19分   來源:廣西日報

    2012年12月30日,廣西出臺《關於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外省戶籍、學籍遷入人員在我區參加升學考試的意見》,就廣西外來務工人員接受義務教育後的隨遷子女和外省戶籍、學籍遷入人員在廣西參加升學考試(包括中考和普通高考,下同)工作做了明確規定,該規定從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自治區教育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意見》主要依循兩個原則,即對於在廣西完成初中階段義務教育的隨遷子女可適當放寬報考條件,對於“高考移民”要從嚴限制。因此廣西的“異地升學”方案仍然以學籍限定為主線,以戶籍限定為輔線,同時輔以外來人員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為限定條件,做到既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維護隨遷子女公平接受教育的權利,又防範“高考移民”破壞廣西普通高校招生秩序,維護廣大本土考生的合法權益。

    外來人員可在流入地參加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的條件

    屬應屆初中畢業生的,在流入地的初中學校就讀3年,取得流入地正式學籍,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廣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和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1年以上。同時,《意見》允許各市根據本地承載能力適當放寬限制條件。

    屬歷屆初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人員,作為社會考生報考的,歷屆初中畢業生須提供本人的初中畢業證書,同等學力人員需經流入地縣級(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具有初中畢業的知識及能力,達到初中畢業的知識水平,並出具同等學力證明材料;其戶籍遷入流入地時間滿1年(即自遷入之日起至參加流入地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的當日止,滿1年),並能提供戶籍遷入以來在流入地學習或工作、生活的證明,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廣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和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1年以上。

    外來人員可在流入地參加普通高考的條件

    屬應屆高中畢業生的,有兩種情況:

    在廣西接受完整初中階段義務教育後繼續在廣西參加普通高考的外來人員,只要其滿足學籍條件和法定監護人條件,即在廣西初中學校就讀3年,取得廣西初中畢業證書,具有廣西高中階段完整的學籍,在廣西高中學校實際就讀,參加廣西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截止年度高考報名前開考的全部科目考試,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廣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3年以上,可不受戶籍限制。

    為切實防範“高考移民”,針對沒有在廣西接受完整的初中階段義務教育,申請在廣西參加普通高考的外來人員,要求其必須同時滿足學籍、戶籍及法定監護人等3方麵條件。即:須具有廣西高中階段完整的學籍,在廣西高中學校實際就讀,參加廣西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截止年度高考報名前開考的全部科目考試;在廣西年度普通高考報名截止之前將戶籍遷入廣西;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廣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3年以上。

    屬歷屆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人員,作為社會考生報考的,歷屆生須提供本人的高中畢業證書,同等學力人員須提供廣西對同等學力人員報考條件要求的相關材料;其戶籍遷入廣西時間滿3年(即自遷入之日起至參加普通高考當年的9月30日止,滿3年),並能提供戶籍遷入廣西以來在廣西學習或工作、生活的證明,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廣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3年以上。

    屬中職畢業生的,也分兩種情況:在廣西初中學校就讀3年,取得廣西初中畢業證書,具有廣西3年制中等職業教育完整的學籍,並在廣西中等職業學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廣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3年以上,可不受戶籍限制;具有廣西3年制中等職業教育完整的學籍,並在廣西中等職業學校接受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在廣西年度普通高考報名截止之前將戶籍遷入廣西,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廣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3年以上,可在廣西參加普通高考。

    此外,在幾種情況下,外來人員可受部分限制或不受限制在廣西參加普通高考: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廣西有效期內的經廣西地級市(含)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公安部門頒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即人才居住證),具有廣西高中階段學籍,並取得廣西高中畢業證書,不受戶籍限制;原戶籍在廣西(以出生後首次戶籍登記為準),或出生在廣西後戶籍遷出又遷回廣西,高考報名時戶籍在廣西的人員,不受學籍限制;外來人員隨父親或母親軍轉安置、工作調動(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員工作調動)等遷入廣西的,不受學籍、戶籍條件的限制。

    對不符合廣西普通高考報考條件的外來人員,《意見》規定,待教育部出臺相關文件規定、經其戶籍所在省(自治區、市)同意後,可在廣西借考,但須由戶籍所在省(區、市)負責錄取。

    《意見》進一步明確,各市、縣招生考試委員會要統籌做好外來人員在廣西報名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教育部門要加強外來人員的學籍管理和審核,對不符合在廣西參加升學考試條件的外來人員,要積極與流出地溝通,保障他們能夠回到流出地參加升學考試;發展改革部門要將外來人員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公安部門要及時提供外來人員居住(包括住所、居住證等)相關信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提供登記就業外來人員的就業信息。各級各有關部門必須認真按照有關文件要求,嚴格規範、公開透明地執行廣西外來人員參加升學考試政策,加強對外來人員在廣西參加升學考試的資格審核。

 
 
 相關鏈結
· 廣西:課改後高中學分暫不與高考挂鉤
· 廣西:考生及家長近距離觀摩高考閱卷
· 廣西:高考志願填報工作15日開始
· 廣西27.8萬考生赴高考 使用6639個標準化考場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