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相關負責人5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從未説過大眾DSG問題不用召回。質檢總局對大眾DSG問題一直密切關注,開展了大量工作。
這位負責人介紹説,去年3月大眾DSG問題發生以來,質檢總局一直對此事件跟蹤監測, 進行了10余次現場調查,面向社會公開徵集到DSG故障信息上萬條,組織專家進行了分析論證,4次正式約談大眾公司負責人,迫使大眾公司對中國市場銷售的所有DSG變速器延長質量擔保期至10年或者16萬公里。據了解,這是DSG變速器在全球市場最長的質量擔保期限。
有媒體曾評論這一措施對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比召回更實惠。《國際商報》汽車版主編、汽車評論人何侖評論説,延保比召回的力度要大得多,對消費者有利得多,畢竟,召回只是一次性地針對特定的安全隱患,而延保是在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針對所有的質量和設計問題進行擔保,這對用戶更為有利。
多年來,質檢部門採取包括召回在內的多種措施,加強對汽車産品質量安全監管。自2004年我國實施汽車召回制度以來,共召回缺陷汽車943.9萬輛,僅2012年就召回320.3萬輛,比2011年多召回137萬輛。其中,豐田公司因電動車窗主控開關問題在中國一次性召回近140萬輛,是目前在中國開展的規模最大的一次召回活動。在2012年召回的320.3萬輛汽車中,受質檢總局缺陷調查影響召回近100萬輛,是歷年來最高的。
2013年1月1日《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確了生産者的責任義務,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生産者隱瞞缺陷、不按規定召回缺陷汽車産品的,最高可以處以缺陷汽車産品貨值金額10%的罰款。質檢總局將依據《條例》規定嚴格監管,依法監督汽車企業履行缺陷産品召回義務,消除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