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中央和國土資源部黨組關於加強幹部隊伍廉潔自律的要求,深入推進機關廉政建設,部直屬機關紀委研究制定《關於加強機關幹部廉潔自律的六項措施》,要求機關幹部嚴格執行。
一是堅持實行廉政承諾制度。由機關紀委統一制定、印發《國土資源部機關幹部廉政承諾書》,承諾書一年簽訂一次。機關紀委監督檢查承諾書履行情況,一旦發現違背承諾的行為,將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二是堅持實行任職廉政談話制度。中紀委駐部紀檢組局、人事司、機關黨委聯合對機關新任司局級幹部,機關紀委對新錄用的處級及以下幹部進行廉政談話。新任職幹部要根據崗位職責要求,查找廉政風險點,制定防範措施,簽訂承諾書。
三是建立實行廉政監督卡跟蹤監督制度。機關幹部到基層出差時,由機關紀委發放、回收“廉政監督卡”,對幹部廉政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機關紀委結合幹部作風評議和年終考核,對監督卡反饋情況進行評估檢查。
四是進一步健全完善廉政檔案制度。內容包括幹部個人和家庭基本情況、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情況、廉政承諾及履行情況、“廉政監督卡”反饋情況、述職述廉情況、信訪舉報情況、受黨紀政紀處分情況等。
五是建立實行廉政情況定期聯絡、通報制度。各司局黨支部經常性組織黨員幹部認真學習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接受宴請及禮金、禮品等。機關紀委建立廉政情況定期聯絡和通報制度,並與幹部監督工作聯絡會議制度相結合,加強與相關部門聯絡溝通,加大日常監督力度。
六是切實發揮廉政文化功能,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充分發揮廉政文化的教育、示範、熏陶、導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