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命名第三批
交通運輸文化建設示範單位的決定
交政法發〔2012〕78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單位,有關中央交通運輸企業:
根據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文化建設“十百千”工程實施方案》(交政法發〔2010〕413號),部在全行業開展了第三批交通運輸文化建設示範單位評選活動,並按有關評選程序和標準對申報單位進行了初審、專家評審、實地考察審核、徵求意見、公示和終審。根據評審結果,部決定,命名北京市地鐵營運有限公司等30家單位為第三批交通運輸文化建設示範單位。
希望被命名的單位珍惜榮譽、再接再厲,在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推進行業文化建設中,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為深入推動交通運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文化建設再立新功,再創佳績。
全國交通運輸行業各單位要以被命名的文化建設示範單位為榜樣,學習借鑒他們的先進經驗和好做法,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努力踐行以行業核心價值觀、行業使命、共同願景、交通精神和職業道德為主要內容的行業核心價值體系,用先進的文化引領前進方向,凝聚奮鬥力量,推動事業發展,不斷提高交通運輸行業的軟實力,為開創交通運輸科學發展安全發展新局面作出更大的貢獻。
附件:第三批交通運輸文化建設示範單位名單
交通運輸部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