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從山西省財政廳獲悉,為支持山西省轉型綜改試驗區建設,2013年起,山西省財政開始對省政府批准的省級轉型綜改標桿項目以及各市政府批准的“一市兩園”(即每市一個産業轉型園和一個科技創新園)內新建轉型項目企業實行獎勵政策。
按照山西省財政廳的規定,符合條件的項目企業自投産獲利年度起3年內,山西省財政按其上繳省級財政企業所得稅收入的30%獎勵給企業。每年5月31日前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後,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根據上年度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申請省級財政獎勵資金。省級財政部門對項目企業報送的資料審核無誤後,核定獎勵資金,並列入年度省級財政預算。次年3月31日前,省財政下達獎勵資金文件。獎勵資金從産業發展資金中安排,由省財政直接支付到相關項目企業。企業獲得的省級財政獎勵資金專項用於企業技術創新、研發投入、技術改造等。
山西省財政廳經濟建設一處處長常錦全指出,項目企業自投産獲利年度起,應當連續3個會計年度計算獎勵期,不得選擇或者間斷獎勵年度。符合條件的企業未提出申請的,視同自動放棄享受獎勵的權利。